酝酿良久的人身险公司属地监管政策落地!
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统筹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简政放权,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指出人身保险公司划分为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和银保监局属地监管两类。其中,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公司39家,银保监局属地监管公司52家。方案印发后,属地监管公司注册地发生变更的,根据注册地对银保监局监管权责进行调整。银保监会可结合工作需要,对监管对象划分进行必要调整。
一位中型寿险公司总精算师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人身险公司属地监管政策属于监管简政放权政策之一,本来属于银保监会的审批权限都下放到地方银保监局,这有利于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以后跟监管沟通会更方便。”
同时,一位中小型寿险公司风控负责人指出,“此政策整体上进一步向原银监会监管体系靠拢,即强调主体责任,加大各个地方局甚至是监管分局的实际权力。而产品审批备案依然保留在银保监会,这可能是考虑到地方银保监局缺乏相应人才。对于地方银保监局而言,其虽获得一定权力,但最大的挑战在于专业能力不足,尤其缺少资金运用监管方面的人才。”
“结合此前下发的财险公司属地管理政策可以看到,保险业的监管模式从明显有别于银行体系的职能监管逐渐走向主体监管模式,这有利于追责。”上述中小型寿险公司风控负责人指出。
附:91家人身险公司属地监管表格
责任编辑:王超
免责声明:
中国电子银行网发布的专栏、投稿以及征文相关文章,其文字、图片、视频均来源于作者投稿或转载自相关作品方;如涉及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问题,请您优先联系我们(联系邮箱:cebnet@cfca.com.cn,电话:400-880-9888),我们会第一时间核实,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