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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银行苏如飞:国际反洗钱监管趋势及对中资银行的启示

    来源:《中国银行业》杂志 2019-06-03 01:14:32 工商银行 苏如飞 银行动态
         来源:《中国银行业》杂志     2019-06-03 01:14:32

    核心提示结合国际反洗钱监管趋严,对违反当地规则的金融机构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的趋势,境外中资金融机构将面临更大挑战。

    文/苏如飞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内控合规部

    中资银行由于海外机构规模较小,境外业务具有国内业务的较强延伸性,对反洗钱合规风险的防范更偏重事后管理等原因,在境外机构管理上面临较大的反洗钱合规管理压力。结合国际反洗钱监管趋严,对违反当地规则的金融机构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的趋势,境外中资金融机构将面临更大挑战。

    国内外反洗钱形势发生了深刻而复杂的变化。近年以来,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反洗钱新规密集发布,反洗钱标准更高更细,反执法从重从严,千万美元级罚单屡见不鲜。2019年2月21日,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FATF)通过了我国第四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未来我国反洗钱标准将逐步与国际标准趋同。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将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合规管理情况纳入监管评级体系。提高对境外重要性实体的监管关注,加大对业务复杂程度较高和合规压力较大的境外机构合规风险监测力度,加强对国别风险、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关注国外反洗钱监管动态,分析境外金融机构处罚情况,有助于给中资银行加强境外机构反洗钱管理提供借鉴。

    国际反洗钱监管呈现趋严态势

    全球开展标准趋严的FATF第四轮互评估。FATF正在对其成员国开展第四轮评估,由各国和国际组织推选专家相互评估反洗钱工作,目前,已有意大利、瑞典、西班牙等国家通过并进入金融常规后续进程(regular follow up)。除评估之外,2018年,FATF对2012年的《反洗钱四十项建议》进行了修订。修订主要针对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促进反洗钱信息共享,指出“有效的信息共享是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框架良好运作的基石”,另一方面增加对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定义,适用到虚拟资产上。

    鼓励执法机构开展反洗钱合作。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出台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以及扩大监管力度等方面的反洗钱措施,以提高执法的权威性。比如,欧盟在2018年7月通过的反洗钱5号令(Directive EU 2018/843,AMLD5)中,提出要加强金融机构执法权力和促进信息共享;以美联储为主的美国监管机构发表联合声明,倡议银行与其他机构订立协议共享资源以更好执行反洗钱法律规定;日本修订了《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指引》,以加强金融厅反洗钱监管权力。

    加强反洗钱受益所有人管理。客户尽职调查作为反洗钱的核心要求,受益所有人的识别是其中关键的一环。境外从多个环节加强了对受益所有人的管理:在比例上,2018年,香港金融监管局将受益所有人门槛从“不少于10%”修改到超过“25%”;在开户环节,美国金融犯罪执法局(FinCEN)发布的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规则对法人客户受益所有人在开户环节的身份识别进行了强化;在措施要求上,加拿大修订受益所有人新规,允许采取合理措施来证实受益所有人信息准确性;欧盟反洗钱5号令则要求加强受益所有权集中登记。

    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报告。交易监测在反洗钱监管当中始终受到各国的关注。在监测项目及系统上,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管理局(NYDFS)从2018年4月15日开始实施的“银行部门交易监测和筛查程序要求和证明”规定(NYDFS part 504),要求纽约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和改进反洗钱交易监控系统,以及时发现有可能违反反洗钱法规的可疑活动,并每年进行合规认证。在流程上,欧盟反洗钱5号令要求必须针对高风险国家可疑交易事项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有效反洗钱反恐融资交易监测控制指引》,对金融机构加强反洗钱、反恐交易监测进行指导。

    强化对电子货币等虚拟货币反洗钱监管。与FATF建议2修订同步,各国加强了对电子货币、加密货币的管控力度。澳大利亚推出了加密货币交易立法指南,数字货币兑换业务被要求注册并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法律。欧盟反洗钱5号令将从事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兑换服务的主体及钱包保管服务提供商纳入进来,明晰强化型尽职调查措施内容。

    鼓励银行在反洗钱管理领域采用新技术。新加坡金融监管局支持金融机构在接纳新客户过程运用新科技执行反洗钱尽职调查程序。美联储等美国监管机构发布联合声明,鼓励金融机构在测试新技术过程当中,采纳充分性合规创新计划。信息科技发展极大推动了金融交易,未来在反洗钱合规管理上,金融科技的使用将是空前的,合规科技将是反洗钱合规管理发展方向。

    反洗钱处罚普遍更为严厉

    FATF的标准近年在全球获得普遍实施,美国监管依旧保持着全球最严格和惩罚力度最大态势,南非、澳大利亚、欧洲、亚太等国家和地区对反洗钱执法的力度也普遍进一步加重。整体上,在境外主要发达金融区,反洗钱处罚趋严、趋重已经获得一种理念认可与行动协同。

    根据境外官网不完全统计显示,2018年境外主要金融区(美国、加拿大、欧盟、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香港、日本)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出的典型反洗钱罚没金额合计超43.6亿美元。

    反洗钱执法成为金融监管手段。目前的境外反洗钱执法已经从遏制违反反洗钱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转向监管反洗钱履职整体有效性上发力。如荷兰国际集团被监管认为存在反洗钱结构性缺陷及其他违规被罚7.75亿欧元、美速汇金公司因公司自身在反欺诈和反洗钱程序上存在明显缺陷被罚1.25亿美元。反洗钱执法强调对违规行为的向前追溯,并且要求违规机构后续开展严格的整改,目前已经成为欧美金融监管机构的重要监管手段。

    反洗钱执法对大机构要求更高。境外反洗钱对金融集团的要求更高,执法延伸到总部成为常态,集团范围反洗钱机制健全与否成为反洗钱工作评价关键。2018年境外反洗钱处罚不仅牵涉到高盛集团、德意志银行、花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摩根士丹利集团等老牌金融机构,也涉及到第一资本、荷兰国际集团等新兴金融机构。

    反洗钱执法强化国际合作。随着金融全球化发展,各国监管机构纷纷加强国际反洗钱执法合作。2018年丹麦丹斯克银行涉嫌2300亿美元洗钱案曝光,受到丹麦、美国、英国和德国等多国调查,德意志银行因卷入2016年巴拿马“天堂文件”案(文件主要为巴拿马离岸中心逃税洗钱名单),总部被德国警方搜查,涉案人员被美国司法部起诉;因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洗钱案爆发,马来西亚政府起诉高盛集团索赔75亿美元,美国司法部也采取了相应行动,此前瑞士、新加坡等多国监管机构也对1MDB进行调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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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9日,欧盟反洗钱5号令(Directive EU 2018/843,AMLD5)正式生效,该法令对现行的欧洲反洗钱条例进行了重大修订,欧盟各国将陆续根据新版反洗钱指令的相关规则完善其本国政策制度。

    反洗钱执法强调洗钱风险事前预防。目前欧洲和美国在反洗钱亿元罚单上,更强调防范洗钱风险与健全金融企业内控机制,出现从传统“规则为本”向“原则为本”的转换动向,体现为监管机构对反洗钱内控机制缺失、资源投入不足、忽视反洗钱机制漏洞等事前防范事项处罚相当严厉,在执法上则表现为由事后追责向追究事前防范不力转变。

    对中资银行加强境外机构反洗钱管理的启示

    中资银行由于海外机构规模较小,境外业务具有国内业务的较强延伸性,对反洗钱合规风险的防范更偏重事后管理等原因,在境外机构管理上面临较大的反洗钱合规管理压力。近年来,中资银行在海外也接连遭受到反洗钱调查和处罚,如2016年某行纽约分行因违反美国反洗钱法律法规,被纽约金融服务局处罚2.15亿美元、2018年某银行南非机构被南非央行处罚4200万兰特(约620万美元)。结合国际反洗钱监管趋严,对违反当地规则的金融机构采取严厉执法行动的趋势,中资银行海外反洗钱管理可在以下方面进行强化。

    2018年境外反洗钱罚单超1亿美元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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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制裁罚款不另外计算,一并计算反洗钱反恐融资罚单金额

    适应监管趋势,强化中资银行总部对境外机构监督与支持力度。对此,中资银行应始终强化境外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中资银行境外机构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指导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在公司治理层面加大对集团反洗钱合规监督力度,加强本条线境外反洗钱合规管理,加强集团境外合规管理能力建设与内部审计监督力度。

    适合监管要求,加强中资银行洗钱风险全球管理。不同地区反洗钱法律制度要求存在差异,要做好集团内部各分支机构之间监管规则匹配与衔接,防止洗钱风险管理要求不同出现违规。同时考虑建立制度对集团范围内客户相关风险开展评估,并根据地理位置与交易活动、业务模式,建立相关标准确定高风险客户识别标准。

    满足监管期望,依据风险为本的理念巩固海外分行反洗钱基础性工作。中资银行要根据风险状况,做好境外机构反洗钱基础工作。要加大合规反洗钱资源投入,做到合规人员配置、合规能力与业务发展的匹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与程序。根据目前国际最佳实践与监管要求,对客户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受益所有人制度、客户分类、风险评估、可疑交易报告、外资代理行、监督与检查整改等制度进行完善优化,并持续做好对境外机构的合规监督与检查,满足境外监管的期望。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9年第4期。


    责任编辑:韩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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