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互金整治办”)下发公告称,在行政核查期间,P2P网贷机构应继续严格执行“三降”(出借人人数、业务规模、借款人人数)并承担企业主体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北京互金整治办早在去年8月25日便发布了《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北京市将先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压茬进行;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自查业务范围是截止到自查报告提交之日上月月末的机构存量业务,提交自查报告的同时提交若整改不合规的良性退出方案。关于提交自查报告的时间,原则上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15日。
2018年10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知,北京地区P2P网贷现场检查工作已正式启动。北京监管方预计将在接下来两个半月的时间内,对辖区内的网贷机构进行全面的现场检查验收,检查的范围是收到整改通知书并提交自查报告的京籍P2P网贷机构。
此次,北京互金整治办还在公告中表示,根据工作要求,在P2P网贷行政核查期间,各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行政核查为借口拒绝履行自身义务。
公告指出,借款人应该严格履行尝还借款的法定义务,不得恶意逃废债;第三方服务机构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得无故停止提供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8月8日,全国互金整治办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互金整治办下发的《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指出,近期P2P网贷机构风险频发,部分借款人借机“恶意逃废债”,逾期不还款,等待P2P平台资金链断裂倒闭,从而逃脱还款义务,加剧了P2P平台的风险爆发。为严厉打击借款人的恶意逃废债行为,各地根据前期掌握的信息,上报借本次风险事件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下一步,全国整治办将协调征信管理部门将上述逃废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对相关逃废债行为人形成制约。
责任编辑: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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