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业回归本源的政策约束环境下,传统的“存款立行”及月末“冲时点”现象重现的当口,管理层及时推出存款偏离度管理新规,旨在提高银行存款稳定性。对活期等易变性极强的存款,切莫总想用高息、礼品等来忽悠客户,那样做既违背规律,还充满了风险。规范之道,还在于以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率等手段来提升客户的忠诚度、满意度。
银保监会和央行下发《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后,各银行在追求提高存款稳定性方面纷纷出招。在银行业回归本源的政策约束环境下,传统的“存款立行”及月末“冲时点”现象重现的当口,管理层及时推出存款偏离度管理新规,旨在提高银行存款稳定性。
存款稳定性的“压舱石”是稳定性存款。这是因为稳定性存款对利率不敏感,不会随经济环境、季节、周期的变化而起伏不定;同时这也指那些追求高收益率的存款,而存款收益率的高低往往与存款期限长短成正比,收益率越高的存款意味着存期越长,而存期长的存款自然就具有相对高的稳定性。以积累财富以备远期消费为目的的定期存款及有特定用途的专项存款等品种,通常在约定期限内不会被提前支取,因而稳定性较强。那些对银行忠诚度高的存户,其存款通常也较为稳定。正是由于稳定性存款在近期内的提取概率很小,银行无需为之保留较多准备头寸,故而是形成银行中长期和高盈利性资产的主要资金来源。
要研究存款稳定性,就必须密切关注存款的稳定率。存款稳定率是指一定时期银行各项存款中相对稳定的部分与存款总额的比率。这项指标反映了银行存款的稳定程度,是判断新增贷款数额和期限长短的主要依据。影响银行存款稳定率的主要因素,是存款结构及其各构成部分存款的稳定性。比如,活期存款稳定率就取决于存户的多少和存款平均存期的长短,存户越多,存款平均期限越长,活期存款的稳定率就越高,稳定性也越强。反之,高息揽储、期末“冲时点”形成的各期限存款的波动,对银行存款稳定性的影响也显而易见。
去年下半年以来,每到季末,银行存款大战现象又重现,这无疑提高了银行的资金成本。而且,“冲时点”导致的存款搬家和平均存期的缩短,也加大了存款的不稳定性。存款的不稳定性又带来了潜在的流动性风险,进而对银行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要求银行保持较高水平的日常备付金,还促使银行更多地展开存款大战,眼下银行的主要手段已由若干年前的不惜血本拉存款转变为结构性存款,即普通定期存款+期权,投资者若对所挂钩的标的后市行情预测准了,就能获得较高预期年收益率,否则只能获得极低的收益率。当前银行存款利率也的确有所抬升。以一年期定期存款为例,国有大行普遍上浮17%,股份制银行上浮区间为17%至33%,城商行上浮区间为27%至50%。
为约束商业银行存款“冲时点”行为,提高银行存款稳定性,原银监会曾在2014年9月发文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存款稳定性管理,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否则将按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监管纠正与处罚措施。同时还要求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不得设定单纯以存款市场份额或排名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商业银行亦不得运用高息揽储吸存、非法返利吸存、通过理财产品和同业业务倒存、以贷转存吸存等手段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时隔几年,银保监会和央行再次发文完善存款偏离度管理,约束银行月末存款“冲时点”,是为了适应近年来银行业务经营新特点、风险管理新情况。比如新规要求银行改进绩效考评体系,以加强存款的基础性工作、强化存款日均贡献考评、强化合规经营、加强存款偏离度管理等五个方面来完善存款偏离度管理。其中,存款偏离度监管指标值由3%调整至4%。监管层将监管指标适度放松,有利于减少银行存款方面考核压力,也可降低银行违规拉存款的动力,缓解月末、季末存款等的大幅波动。尽管如此,此次修订加强了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细化了违反偏离度的具体惩罚措施,相比之前更为严格。
很显然,提高银行存款稳定性的治本之道,还在将吸收来的稳定性存款真正通过发放贷款运用到支持实体经济上,提升产品与服务的全方位能力,加强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银保监会完善存款偏离度管理新规,也正是为了规范银行吸收存款的行为,以促进银行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活期等易变性极强的存款,切莫总想用高息、礼品等来忽悠客户,那样做既违背规律,又不切实际,而且,还充满了风险。规范之道,还在于以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率等手段来提升客户的忠诚度、满意度。此外,还应结合规模效应,增加存款总量,减少个别客户存款波动对银行总体存款稳定性的冲击。对于定期存款等保管性较强的存款,银行还应做好保值、保险,在让客户感到存款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依托各类存款服务品种,为客户提供最大的利润空间,并做好存款的转存动员。对于投资性较强的存款,银行除了做好服务品种的多重组合以提升客户收益率外,还应着力突出安全可靠、风险较小的特点,设法延长平均占用天数。
上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下月实施。《办法》有助于引导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实现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市场有观点称,《办法》或会促使银行间加大对核心存款也就是稳定性存款的争夺,实际上,《办法》根据新增的三个量化监管指标的不同特点,合理安排实施时间,促使银行在负债端应积极争取稳定性存款,特别是要向零售客户发力,提升零售存款占比。同时,还可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来获取长期资金,进而提高可用的稳定资金来源。只要资金来源更多元化,贷款并不依赖于存款多少,只要能保证足够的流动性就能有效避开风险。《通知》则是从五个方面来完善存款偏离度管理。所以,总体而言,《办法》与《通知》的要求方向是一致的,关键在于银行如何正确理解并全力合规执行。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聚金资本首席经济学家)
责任编辑: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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