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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资管业务该如何转型

    来源:银行家杂志 2018-05-16 09:34:13 商业银行 银行动态
         来源:银行家杂志     2018-05-16 09:34:13

    核心提示新规出台将使得商业银行资管业务进一步规范,并朝着消除监管套利、非标转标、主动管理的大方向持续发展。

    商业银行资管业务该如何转型

      商业银行资管业务发展概况

      自2004年光大银行推出国内首支银行理财产品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资管业务规模有了显著增长。2012~2016年,中国资管业务规模复合增长率高达41%,截至2017年末,我国各金融行业的资管总规模已达到103.9万亿元,剔除交叉持有的因素,资管业务总规模扩张至接近60万亿元。

      商业银行作为我国资管业务市场中重要的经营主体,尽管业务起步较晚,但得益于其庞大的网点数量、广泛多样的营销渠道、充裕稳定的客户资源及较强的资产配置能力,资管业务发展后来居上,逐渐形成了跨行业、跨市场、跨监管条线的经营格局。2004~2016年,商业银行资管业务规模增长迅猛,复合增长率接近50%,截至2017年底,商业银行资管业务规模超过30万亿元,在资管业务市场的份额占比远超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占据商业银行资管业务规模的90%以上,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56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存续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数达9.35万只,理财产品存续余额29.54万亿元,其中非保本理财产品存续余额为22.17万亿元,保本产品的存续余额为7.37万亿元。理财市场整体规模基本稳定,存续余额波动较小,存续数量显著攀升。

      资管新规出台有何影响

      商业银行资管业务在推动完善融资结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拓宽投融资渠道、提升资金运用效率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在资管业务规模迅猛增长、各类金融机构深度融合、交叉经营的背后,暴露出来诸多乱象,加剧了银行体系内潜在的金融风险,制约了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4月27日,“一行两会一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是我国资管行业实现“统一监管标准”划时代的里程碑文件,标志着我国监管模式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和机 构监管并重转变。下面,笔者从资金端和资产端两个角度出发,分析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发展的影响。

      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资金端

      中小银行理财规模增速趋缓,保本理财将逐步退出市场。如图1所示,国有银行的理财规模增速较为稳定,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等理财规模增速趋缓,特别是在新规征求意见稿出台后的11月、12月,股份制银行、农村金融机构理财规模同比增速为负。为了应对存款压力、抢占客户资源,长期以来,中小型银行对理财等非存款类业务依赖较大,存款占总负债比重较小。长期来看,随着新规的深入推进,大量“风险厌恶型”理财投资者出于打破“刚性兑付”的预期,会将理财资金逐步转移至更低风险的资产中,这将大大分流中小银行的存量理财资金,使其理财规模进一步缩减。新规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管业务”,意味着资管产品均不能设计为保本类产品。尽管在过渡期内,保本理财存量规模存在小幅上涨的可能,但长期来看,保本理财将逐步退出市场,而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可能会继续承接市场需求,同时倒逼银行进一步丰富保本负债工具,如将资金配置于高等级信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短期利率债等净值波动较小的资产,以满足居民低风险投资偏好。

      打破刚性兑付势在必行,商业银行资管业务转型压力较大。传统商业银行受制于客户结构和运作模式,净值型理财产品规模较小,刚性兑付压力较大。以2016年为例,全年终止到期的理财产品中有88只产品出现亏损,占全部终止到期产品的0.05%,且主要为无刚兑文化的外资银行产品。从17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处于存续期的理财产品来看,传统的封闭式非净值产品仍旧占较大的比重,而净值型产品占比不足10%。新规增加了净值化管理的要求,并确立刚性兑付的认定标准,提出了对于刚性兑付的惩处措施和有奖投诉举报制度,这要求商业银行在营销方式、系统架构、核算体系、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主动调整,以适应预期收益模式向净值化模式的渐进转型。同时,商业银行又要容忍存量理财资金向资本市场(或通过公募基金等)分流而导致一定程度的损失,这对商业银行而言确实是不小的挑战。

      重新界定投资者准入标准,对中小银行私银业务存在一定影响。新规对投资者中合格投资者准入的标准进行了重新界定,相较于当前的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要求(起售金额100万元,个人净资产300万元)以及银行高净值客户的合格投资者要求(起售金额100万元),门槛大幅度提高,这可能会直接减少合格投资者的数量,进而影响银行理财相关产品的规模。同时,商业银行此前针对不同投资者确定的各业务种类也将面临深度调整,特别是对于城商行等中小银行,其存量私人银行客户的户均资产在新标准水平上下,面临较大的转型压力。

      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资产端

      限制非标投资、严禁期限错配会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造成较大冲击。新规重新界定了非标资产的范围,并规定“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管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管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过渡期内,对那些存量非标资产余额大、期限较长的银行而言,仍可以在更长期限内滚动发行“短募长投”的理财产品以满足资产端的流动性要求。如表1所示,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98.22%的理财产品期限在1年以内,仅有1.77%的理财产品期限在1年以上,而银行配置资产剩余期限大多超过1年,特别是“非标”期限以1至3年为主。但从长期来看,限制非标投资会遏止增量期限错配理财产品的发行,存量的非标资产缺少新增资金对接,且面临较大的抛售压力,同时亦会对非标资产占比较高的银行造成一定冲击。新规出台后,由于商业银行公募产品主要投资于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而非标项目基本只能由私募产品投资,预计未来商业银行部分非标需求会转向标准化资产,包括债券投资、ABS、银登转标或转为表内贷款等。进入2017年,部分银行开始主动收缩非标类资产,如表2所示,2017年理财产品资产配置中非标类资产占比较2016年有所缩减。

      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将重构商业银行投资方式。由于银行理财缺乏开展股权投资、非标投资等业务的主体资质,仅可嵌套一层的规定将大大限制银行理财开展委托投资的范围和种类,使得银行资金参与股权投资、定向增发、发放信托或委托贷款、对冲基金投资等业务模式难以为继。此外,新规对受托机构的资质和责任要求更加严格,这将使得银行私募基金承接委外资金进行投资受到极大约束。据统计,目前商业银行理财委外规模超过2万亿元,随着新规的深入推进,委外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减量增质”,预计未来FOF、MOM等产品将会迎来发展新机遇。

      规范资金池业务会有效降低商业银行期限错配风险。新规进一步规范资金池的运作模式,有利于逐渐扭转资管产品短期化倾向,减少和消除资金端和资产端的期限错配。同时,新规规定封闭式资管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非标资产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管产品到期日,商业银行未来可能会进一步拉长理财产品期限,以实现理财资金与存量非标资产对接,这就要求短期理财收益率下降的同时银行理财的整体收益需进一步提升,这将进一步考验商业银行在负债端的流动性管理能力。

      设立资管子公司大势所趋,推动商业银行强化主动管理能力。新规允许具有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进行资管业务操作,而中小银行严格执行第三方独立托管,可以暂不成立资管子公司。设立资管子公司有助于明确商业银行理财主体地位,符合透明化、规范化的监管要求,但银行原有资金端、资产端的理财产品都需要剥离到第三方托管机构。据统计,截至2017年末,大约20.9万亿元商业银行保本理财将从商业银行彻底剥离出来,这对商业银行产品过渡及托管收入影响较大,且可能会增加商业对第三方托管机构的选择成本,拉长业务链条,降低部分银行理财运行效率。此外,与基金、券商等机构较为成熟的组织架构相比,商业银行资管部门在投研能力、营销渠道、风险防控、人才储备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商业银行资管业务如何转型

      资管新规的出台对于推动我国商业银行资管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商业银行应在新规的各项具体政策引导下紧抓转型发展契机,树立审慎合规理念,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加快战略布局规划,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力争在资管新时代抢占发展先机。

      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资管新规指出,未来将更多地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管产品募集资金,以支持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领域,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管产品募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转型和降低企业杠杆率。在此政策背景下,商业银行应秉持“产融结合、互利共生”的资管业务发展新理念,牢牢把握国家立足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自身渠道优势及资金优势,通过债券、债权项目投资,满足国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新兴业态发展壮大的融资需求。同时,利用资产证券化、债转股、跨业合作等运作方式,有效盘活银行巨额存量资产,实现金融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降低企业杠杆率,提高资管业务运行效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回归“代客理财”本质。首先,商业银行要持续推进净值型资管产品转型,“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运用灵活多样的投资手段,开发出多元化、多形态的资管产品,以实现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投资主体的有效对接,锚准“投资管理人”的市场定位。其次,商业银行应积极构建科学、动态、合理的估值体系,运用市场化手段不断优化流动性管理能力,使产品净值与投资标的价格之间形成快速联动机制,并以此为基础设计多档收益或区间收益的结构性产品,实现从利差盈利模式向“固定费用+业绩分成”盈利模式转型。再次,持续深化投资者教育,在产品营销过程中及时将产品投资范围、收费模式及风险收益等情况向投资者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严肃“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市场纪律,真正做到“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新规出台将使得商业银行资管业务进一步规范,并朝着消除监管套利、非标转标、主动管理的大方向持续发展。一是提升投研能力,大力发展“资管投行”模式。不断整合资管部门与投行部门业务平台,充分将资管部门资金筹措优势及投行部门创新研发优势相结合,与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进行深层次对接,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实现协同联动发展。二是增强资产配置能力,积极拓展海外投资。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提升对大类资产市场走势的研判能力,不断升级改造投资组合工具,实现由固定收益类向多元化资产配置转型,并积极顺应全球资产配置趋势,增加跨境多元化资产配置,增强资管业务在海外市场的投资管理能力。三是注重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银行系资管特色,提升集团内跨公司、跨部门间的协同性,形成资源互补的联动优势,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券商、基金、保险、私募等其他经营主体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FOF、MOM等新型资管模式,使委外投资成为自主投资的有效补充。

      构建风险防范体系。商业银行应按照新规要求,积极落实“栅栏”原则,实现资管与信贷分离、自营与代客分离、资管与代销分离、资管产品间分离、资管业务操作与其他业务操作分离的“五分离”要求,推动资管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一是对资管业务实行全流程风险管理。建立涵盖资管各业务条线的风险监测体系,并对业务中涉及的各类风险等进行有效识别、监测和控制,强化信息披露和投后管理。二是实行分层次、差异化的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类型资管业务的风险特征,找准自身业务定位,对投资项目中标的资产期限、收益率、投资方向等要素进行严格把控、准确评估,实施风险限额管理,同时对表内外不同投资项目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差异化的审批流程,把握实质性风险。三是加强对创新业务的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不断加强对资管新业务、新投资品种的风险识别和评估,科学设定创新业务风险管理目标和风险评价指标,积极推进风险评估方法由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转变,持续推进风险管理的标准化、系统化、精确化。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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