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底,我国商业银行整体的资本充足率已高于监管标准,不过,这背后似乎仍然隐藏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发现,部分上市银行2017年底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两项指标几乎一致。
对此,有分析师认为,这种资本补充工具“结构性”失衡已反映在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上。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亚蕊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从目前国内的情况来看,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种类确实较少。
在这种情况下,《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增加资本工具种类能够落地,将给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带来实质性利好。
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不足
按照监管规定,到2018年底,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5%、9.5%和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这三项指标不能低于7.5%、8.5%和10.5%。
数据显示,2017年底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75%,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35%,资本充足率为13.65%,高于监管标准。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发现,有不少银行,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数据一致或者几乎一致。例如,截至2017年末,A股上市银行中,张家港行这两个指标均为11.82%,无锡银行的均为9.93%,江阴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9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94%,常熟银行这两项指标分别为9.92%和9.88%。
商业银行总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其中,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其他一级资本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以及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巴塞尔Ⅲ的界定里面对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也没有很明确的界定,对照资本工具与监管资本对应关系来看,国内对核心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对应的资本工具界定地很明确,但对其他一级资本要求对应的资本工具没有具体界定,也没有更多的创新。”赵亚蕊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中金公司固收分析师张继强指出,相对海外市场,我国商业银行在境内仍缺乏足够的资本补充手段,其中尤其缺乏的是能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永续债,以及强制转股类的资本工具。而这种“结构性”的资本工具失衡也反映到了我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上,即其他一级资本厚度不足,但二级资本偏多。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厚度0.6%,二级资本厚度为2.3%。
新工具开闸
按照《意见》要求,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总结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的实践经验,推动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完善配套规则,为商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
此前,央行也已经发布公告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具有创新损失吸收机制或触发事件的新型资本补充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
记者注意到,哈尔滨银行4月6日发布公告,拟发行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该行其他一级资本。这是《意见》发布后,首个发行新型资本工具的案例。
此前,商业银行只能够通过发行优先股补充其他一级资本。通过定增、配股、可转债转股补充核心一级资本,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用于补充二级资本。
兴业研究策略分析师郭益忻指出,从发行量来看,二级资本债由于其门槛较低而体量最大,但其多采用非完全市场化方式发行,风险并未完全分散。优先股、可转债门槛较高,仅上市银行可以发行。然而,由于其权益属性相对更强,监管审核把关更为严格,发行时程更长。
赵亚蕊表示,相较于优先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更有利于保障公司控制权,便于调整资本结构,同时资本成本较低,“发行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后,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赎回,便于主动地合理调整资本结构。与优先股相比,债券的利息允许在所得税前支付,因此发行方实际负担的债券成本一般低于股票成本。”
责任编辑:方杰
免责声明:
中国电子银行网发布的专栏、投稿以及征文相关文章,其文字、图片、视频均来源于作者投稿或转载自相关作品方;如涉及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问题,请您优先联系我们(联系邮箱:cebnet@cfca.com.cn,电话:400-880-9888),我们会第一时间核实,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