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月12日消息,银监会关于村镇银行有关政策发布会今日下午在北京召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马晓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市场准入处处长朱惠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新型机构监管处处长黄维京等出席发布会。
银监会农村金融部副主任马晓光表示,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允许商业银行选择一家其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投资管理行。
以下是发布会全文实录:
尊敬的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再次见面,向大家介绍银监会关于创新村镇银行培育模式方面的新政策,也就是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政策。记得2017年3月初,在“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十周年”新闻发布会上,我向大家介绍了银监会下一步工作思路,我提了六个字,就是强化、坚守和创新。强化是指强化定位监管;坚守是指继续坚守风险底线;创新是指要积极创新村镇银行的培育模式。
将近一年时间过去了,非常高兴得是,我们在强化定位监管和坚守风险底线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创新村镇银行培育模式方面也取得了重大进展。日前,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8〕3号),推出了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政策。这项举措是银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和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下面我从政策制定背景、政策主要内容和围绕试点工作下一步安排这三个方面向媒体朋友们进行介绍。
一、关于政策制定背景
培育发展村镇银行,是丰富、完善和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自2006年年底村镇银行试点以来,银监会一直坚持“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不断优化完善监管政策,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村镇银行在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强化支农支小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生力军。
有几组数据可以先向大家通气,这几组数据是我们统计的初步数字,相关数字还将进一步核实后正式对外公布,最终以正式公布的数字为准,但是这几组数据也能说明我们村镇银行在坚守定位、防范风险、坚持助力扶贫攻坚方面还是下了很大的功夫。从机构组建和数量和机构布局来看,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587家,其中有65%的村镇银行设在中西部地区,全国一共758个国定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市中有416个、占比55%的县已经设立或者正在筹备组建村镇银行(758不含西藏地区,只要当地有需求,是可以单独进行申报的);从县市覆盖推进情况看,目前村镇银行已经覆盖了全国31个省份的1248个县市,县市覆盖率达到了67%,县市全覆盖的省份由2016年底的10个省市增至11个省市;还有几个省分别有一个或者两个县没有设立村镇银行,因为这几个县当地经济比较不错,金融种类比较齐全,金融服务也比较充分,所以目前没有设立村镇银行的需求,这几个省也没有统计在实现县市全覆盖的省份中。这是从县市覆盖推进情况来看。
从村镇银行的经营及支农支小情况看,已开业的村镇银行总体发展稳健,资产总额已经达到1.4万亿元,贷款余额 8000亿元,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比92.3%,户均贷款37万元,户均贷款连续多年都是持续下降的,从50多万、40多万到去年年底37万;已累计为634万客户发放贷款1024万笔,累计放款4.4万亿元,支农支小特色显著。这几组数据可以说明,村镇银行重点布局中西部地区,坚持支农支小的定位,成效还是很显著。
随着村镇银行培育工作深入推进,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随着主发起人设立村镇银行数量的增加,其投资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需要。首先,村镇银行的系统建设、产品创新、人才培训等事项,涉及到主发起人内部多个部门,目前相关主发起行,大体上采取几种投资管理模式,比如指定牵头部门进行管理,或者成立一个事业部来管理,或者委托相应的分支机构进行管理。这些管理模式基本上都存在跨部门协调的事项多、管理成本高等问题。
其次主发起人与村镇银行的战略发展、市场定位不同,导致其服务对象、风险特点、风险管控要求也有明显差异,有必要搭建专门的中后台服务平台,来为村镇银行提供相应的服务,“量身定制”产品体系和风控体系。这是从主发起人的投资管理模式方面我们的一种考虑。
再如,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村镇银行的可持续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我们设立村镇银行初衷,就是要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服务不足或者服务不充分问题,这也决定了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是立足当地、服务县域,在当地吸收的资金要用于当地,只能在所在县域辖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办金融业务。
而从我们国家的国定贫困县,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的县市分布看,绝大多数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这些县受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总量和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限制,对各类资本的投资吸引力相对不足,如果设立法人机构的村镇银行,对这家法人机构来讲经营管理方面成本高,也存在诸多困难,商业可持续也很难实现。
从目前全国没有组建村镇银行的县市来看,还有588个县市没有设立村镇银行,其中有88%分布在中西部地区,有58%属于国定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全国村镇银行县市覆盖率低于50%的省份有7个,在中西部地区就有6个。为了切实贯彻普惠金融发展战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同时又要实现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我们有必要对现行政策做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也提出,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强调指出,必须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面对新情况、新形势和新任务,在多年研究、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银监会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这是我们出台这项政策的背景。
《通知》主要内容。《通知》强调要继续做好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工作,要求各级监管机构要站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和服务脱贫攻坚上,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地推进村镇银行组建工作。《通知》从完善准入政策、加强定位监管、加强风险监管这三维度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首先在完善准入政策方面,出台了三项新政策:第一项新的准入政策是,进一步完善了村镇银行区域挂钩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为了更好地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引导村镇银行重点布局中西部和欠发达地区,自村镇银行设立初期,银监会就提出了“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欠发达挂钩”的“三挂钩”政策,同时对一些国家重点支持地区,例如对老少边穷地区、原中央苏区以及新疆等地,采取了一些特殊倾斜的挂钩政策,这对引导一些投资者在中西部地区去创业,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以及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增强这些地区的金融供给起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根据当前扶贫工作的新精神和新要求,《通知》在原有挂钩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两项新挂钩政策:一是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市执行与国定贫困县相同的挂钩政策;
二是考虑到青海省的县市普遍还是属于欠发达,同时青海也是我们国家村镇银行县市覆盖率最低的省份,这次将青海所有县市都视同国定贫困县执行相关挂钩政策,当然,这只是指挂钩政策方面适用这个政策,并不是这个县是贫困县。为了鼓励和支持在深度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银监会将对在欠发达地区集约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商业银行,在机构准入和业务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项新出台的准入政策是,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投资管理模式,重点是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具体来说,就是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新设或者选择1家已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村镇银行的投资管理行,也就是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这家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要受让其主发起人持有的全部村镇银行股权,同时也可以继续投资设立或者收购其它主发起人设立的村镇银行,并对所投资收购的村镇银行履行主发起人职责。推出这个政策的主要目的,就是以投资管理行为载体,对所投资的村镇银行实施三个“集中”,进而提升三种“能力”,即实施股权管理集中、运营支持集中、信息科技等中后台服务集中,以此提升所投资村镇银行整体的可持续经营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支农支小服务能力。
关于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的职责,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对村镇银行的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最主要的业务,就是为村镇银行提供代理支付清算、信息科技、产品研发、运营支持、人才培训等中后台服务,通过建立标准化的服务体系,为村镇银行提供有力的系统支持,促进降低村镇银行运营成本,实现规模效益。二是制定并督促村镇银行落实支农支小整体的发展战略规划。在整体战略规划的框架下,支持村镇银行根据所在县域的特点,建立特色化的商业模式和考核机制,通过这种方式将商业银行专业技术优势和村镇银行社区型银行的特点有机结合起来,更好的满足县域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三是强化对村镇银行的风险管理,建立适应村镇银行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实现对村镇银行各类风险的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四是集约化投资设立村镇银行,下一步投资的重点,也是重点布局在中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以及相应的贫困地区,从而进一步提升村镇银行在中西部地区的县市覆盖面。向大家补充说明的一点是,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这种模式,是在现有模式的基础上,为主发起人提供的一个新的选择,而不是现有的主发起人模式的替代品。将来如果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全面实施,村镇银行主发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既可以选择实施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的模式,也可以继续采用现行有效的管理模式。
第三项准入政策政策是,试点设立“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目的是进一步提升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总体思路是对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总量小、人口少、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基础薄弱的相关区域,特别是国定贫困县相对集中的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可以在同一省内相邻的多个县中,选择其中一个县新设一家村镇银行,或者选择一家已经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待这家机构平稳运行并且达到监管要求的一系列条件之后,我们支持它在邻近的其他县设立支行。我们希望通过采取这种“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的模式,能够实现降低村镇银行的经营成本,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有效缓解贫困地区金融供给不足、服务不充分的问题。这是在完善准入政策方面的三个政策。
通知的第二项主要内容是加强定位监管,在这个方面《通知》提出了三项要求: 一是突出强调了村镇银行的定位监管,要求通过有效的监管激励约束,引导村镇银行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和社区银行的基本特征,防止村镇银行的业务发展“离农脱小”。 二是要求村镇银行强化支农支小的战略定力,要创新个性化、本地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支持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和发展,增加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 三是为促进村镇银行提升支农支小服务能力,我们也支持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按照风险匹配的原则开办一些新的业务,从而进一步拓宽支农支小的资金来源,也引导更多的资源向农村进一步倾斜。
通知第三方面内容是加强风险监管方面,提出了两项要求:一是要求各级监管机构把防控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督促村镇银行强化风险管理,构建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二是要求各级监管机构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升监管有效性。特别是要抓好村镇银行合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进行处罚。
下一步工作安排,重点有三项:一是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稳妥有序组织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的试点工作。《通知》第一方面内容中的这两项新政策,就是以“先试点、后推开”的步骤安排来实现。待试点经营一段时间后,银监会将进行统筹评估、完善政策,在此基础上适时扩大试点,条件成熟以后再视具体情况推进常态化组建工作。
二是继续积极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和社会资本,到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的县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的布局。三是全面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和防控金融风险,抓好各项监管制度执行,优化监管方式方法,切实加强村镇银行风险监管和战略定位监管,引导村镇银行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支农支小服务能力。实践没有止境。相关的政策措施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希望媒体朋友以及社会公众继续关心、关注和支持村镇银行培育和发展工作。借此机会,我也对一直以来关心、支持银监会农村金融监管工作的媒体朋友表示感谢。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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