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公安部门落实“放管服”系列工作,已向社会公开承诺坚决杜绝开具“奇葩”证明。日前,宣威市一男子持身份证去当地银行办理业务时,还是被要求开具户籍证明。
为此,当地警方霸气“怼”银行称,按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此类证明,若再让群众往返,将通报银行单位的纪检部门和通知媒体。对警方的回应,网友表示点赞和力挺。
6月1日,曲靖宣威市凤凰街道辖区居民陈某云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宣威市农村信用社办理银行业务,银行工作人员要求他到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对此,凤凰派出所户籍民警及时向陈某云告知,“按照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等12部委2016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该证明如有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能证明身份的,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
随后,凤凰派出所向该单位首次出具了“不予出具告知书”,后面还附有一段文字内容:请该银行严格按照多部门联合下发的规定办理群众的有关事务,不要让其再往返。否则,该派出所会按规定将此情况上报银行的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新闻媒体。
对宣威警方这一回应,很多网友拍手称赞。网友喵喵说:“民警真正服务群众,坚决落实‘放管服’工作,银行、民政、计生等部门的奇葩证明真的该打住啦!”
18项证明公安机关不出具
早在2015年8月,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身份证号15位升至18位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非公安机关原因致档案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身份证丢失开身份证明
★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偿还能力证明
★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保险事故证明
★身份证丢失证明
★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实际居住地证明
★人员失踪证明
★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房产情况证明
★招工单位让派出所出具表现证明的
责任编辑:韩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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