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动端
    访问手机端
    官微
    访问官微

    搜索
    取消
    温馨提示:
    敬爱的用户,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会导致页面浏览异常,建议您升级浏览器版本或更换其他浏览器打开。

    吴晓灵:金融监管改革不是简单的“三会合一”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3-10 08:50:41 金融监管 改革 政策速递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3-10 08:50:41

    核心提示金融体制改革要能够形成一个有效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以应对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形势,而流动性的最终提供者是央行,要强化央行稳定金融市场的职能。

      “金融体制改革不是简单的三会合一。”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体制改革要能够形成一个有效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以应对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形势,而流动性的最终提供者是央行,要强化央行稳定金融市场的职能。

      关于《证券法》的修订,吴晓灵提到会修改四方面内容,包括完善基本的交易制度;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留下空间;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打击内幕交易、操纵价格等违法行为。

      她同时建议将券商集合理财计划列为“证券”,支持大资管行业统一监管的标准,并在回答证券时报记者提问时表示:“银行的很多理财产品持有人都超过了200人,某种意义上也属于公募基金,应参照公募的监管标准。”

      金融机构的业务越来越综合化,存在着各种潜在的风险。吴晓灵表示,监管思路应从以往的机构监管,转变为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她进一步解释说,金融机构做了某项业务,就应该按照业务的本质去接受监管,类似于香港证券公司按业务领取牌照,这就是功能监管或行为监管。在当前综合经营的大形势下,更应该强化功能监管或行为监管,最典型的交叉经营就是大资本市场的资产管理,按法律程序交由证监会监管比较好。

      但不管金融机构如何综合经营,从源头上看,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提供者是央行。吴晓灵认为,央行既担负着货币的制定和实施的责任,又承担着金融稳定的职责,在综合经营的情况下,情况复杂,金融风险感染、传染的情况时有发生,需强化央行稳定金融市场的职责。

      她表示,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不是简单的“三会合一”,而是金融体制改革要能够形成一个有效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以应对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形势。

      《证券法》将在下个月进行二次审议。吴晓灵介绍,《证券法》会修改四方面内容。

      一是完善基本的交易制度,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和退市。二是要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留下制度空间,为企业更方便地进行股本融资提供渠道。三是更好地进行投资者保护,对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增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加投资者利益损失补偿、法律救济渠道、行政救济渠道等内容。四是要进一步的明确市场规则。资本市场最核心的就是要信息的真实、全面披露,严厉打击虚假信息、价格操纵、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并提高打击的力度,增加监管侦破和侦查的手段,严肃市场纪律。

      吴晓灵认为,2015年股市的剧烈波动和2016年杠杆收购出现的一些乱象表明,应当扩大证券的范围,迫切需要将集合投资计划列为“证券”。

      无论是2015年股灾的场外加杠杆,还是2016年多起杠杆收购案例,都是通过集合理财计划进行。吴晓灵表示,这反映了大资管市场的分裂、分割,以及标准不统一所带来的危害。

      她建议,既然大家对统一资管监管的标准有了共识,如果能够在统一法律关系上前进一步,那么证券的范围应该在《证券法》中予以拓展,功能监管的理念也能得到更好体现。

      此外,吴晓灵认为,宝能杠杆收购万科暴露了公司治理中的缺陷,万科除了股价被低估之外,股权结构分散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为了有效保护创始人、优秀管理人的控制权,防止恶意收购,可以学习国外的AB股制度,不同的股票投票权重不一样,或修改公司章程进行反收购。

    责任编辑:方杰

    免责声明:

    中国电子银行网发布的专栏、投稿以及征文相关文章,其文字、图片、视频均来源于作者投稿或转载自相关作品方;如涉及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问题,请您优先联系我们(联系邮箱:cebnet@cfca.com.cn,电话:400-880-9888),我们会第一时间核实,谢谢配合。

    为你推荐

    收藏成功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