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0月,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中国电子银行网(微信公众号:cfca-cebnet)联合全国70余家银行发起“2016金融科技引领银行未来”征文活动。以下为热心网友通过网络渠道投来的稿件。
互联网金融,在当下的中国是相当热门的词汇。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飞速发展,产生了越来越大的经济效应:2015年12月,国内首个互联网金融发展指数——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发展指数正式发布。截至2015年9月,全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指数达到316.3,是基期的3.2倍;12月,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省乌镇拉开大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将出席大会并发表主旨演讲,来自国内外的2000多名嘉宾与会。互联网金融给我国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互联网借贷、支付等服务面临巨大的信用风险。
可见,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其发展和监管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其实银行也可以参与互联网金融,其具有模式新颖,操作快捷方便,收益相对不错的特点,因而迅猛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信用建设和风险防控的问题,一些用户风险安全意识薄弱,相关部门的网络金融风险控制管理也有待加强,同时必须完善互联网信用体系的建设。因此,为加强银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控,营造防范和控制互联网金融的良好舆论氛围,应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打造长效机制。
那么应如何防控银行互联网金融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信用建设暨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管机制,并将该项工作向纵深发展呢?在此,笔者建议:
一、广泛动员群众,以群众为基础,依靠群众,让群众积极参与进来,形成“全民关注”、全社会共同参与信用建设暨防控银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良好社会氛围。
首先,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要在最大范围内宣传银行互联网金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由风险可能酿成的危害,并向群众传授判断和防范银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相关知识,呼吁群众不要参与违规的银行互联网金融项目,确保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全社会识别风险、防范风险、控制风险的良好氛围。
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可以建立举报违规银行互联网金融有奖、提供银行互联网金融风险线索有奖的制度,投资者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给予现金奖励,这是让广大投资者参与的好办法,应该启动,并且诚信兑现,以实际行动树立诚信标杆,推进银行互联网金融信用建设暨风险防范工作。其次,防控银行互联网金融风险工作应注意汲取民间智慧,多征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毕竟,从社会面广度和深度来说,群众最了解银行互联网金融有哪些违规的行为,而且往往也是直接受害者,从而也最有发言权。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他们对信用建设和风险防范的思考与反馈,往往具有较为实际的参考价值。可以积极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既鼓励了群众参与,又能得到很多有价值的金点子。建议这种针对民间的关于防控银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意见和建议的征集形成制度,常态化,银行金融管理部门可设立专门的邮箱、信箱、短信平台、网站等渠道接收建言,对好的点子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当然,要让群众持续地关注和参与,更重要的是要树立“信用建设暨防范、控制银行互联网金融风险”是站在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的高度,为给诚信投资者和守信金融机构、企业办实事,会给他们带来财产安全的观念,最终会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不至于陷入了风险的噩梦中去。因此,防控银行互联网金融风险应集中力量解决民生顽疾,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利益,让诚信投资者和企业得到益处。比如,银行违规金融项目关系到群众财产不被侵占造成损害,就应该首先对违规金融行为进行监管和防范,一旦发现坚决取缔,或要求整改,要持续高压态势予以取缔,绝不手软。总之,建议信用建设暨防控互联网金融工作应更多地重视一些与群众理财、商家和企业金融融资活动息息相关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重点。这样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成果看得见,摸得到,才能引发全民监督,引起全社会共同关注、欢迎和参与。
二、以“防控银行互联网金融风险”为契机,建立违规行为档案,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发挥长效机制,推动银行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监管体系建设。
建立银行互联网金融违规行为档案,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让违规的互联网金融的发行者、销售者、组织者承担相应的道德成本和经济、行政成本甚至是刑事责任,受到一定程度的舆论监督以及制度上的制约,形成威慑,从而使之因有所忌惮而遵纪守法,讲诚实,守信用,达到预防和督促的目的。另外,将极少数违规行为登记在册,在理论上可行,在实践中容易操作,并可以向社会公开曝光,以约束其行为。
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大所辖区域银行互联网金融信用建设以及风险的防控力度,坚持从严管理,严格防控,并将违规金融项目经查实并处罚的对象,以及将任何公民或者法人投资者举报其行为后,经查实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问题并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可以将其法人名称及其他资料、违规事实、取缔整改措施、处罚措施记录下来,然后搜集整理,建立“银行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信息档案库”,以供全面掌握。轻微初犯者可以给予其一次改正的机会,但此后一旦发现了不整改者,首先对照档案记载,查有无记录,如系“再犯”、“屡犯”,则加大处罚力度。如此一来,既教育了初犯,又严厉管制了屡教不改者,促使其吸取教训,不敢再犯。对于普通市民和单位投资者,也可以申请查询哪些银行互联网金融项目存在违规行为,实行信息共享,可以达到预防上当受害的功效。
总之,要让这些从事违规银行互联网金融行为、严重影响了投资人合法权益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列入风险防范管控系统的“黑名单”,使之与其打交道的人获取信息后,对其敬而远之。有关部门则应重点监控,从严管理,并通报和联合其他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使其在年检、信贷、行政许可等方面受到限制,举步维艰,不得不整改,杜绝风险。这样的话,“档案”就能起到敦促市民、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投资理财习惯,不受超过正常收益率的银行金融投资项目的诱惑,远离违法违规银行互联网金融项目,从而为防范和控制银行互联网传销风险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进一步巩固“银行互联网金融信用建设暨风险防控”成果,加强以银行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为重点,促进和完善银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诚信监管体系建设。
开展银行互联网风险防控工作会不会只是一阵风?鸣金收兵后银行互联网金融风险是否会卷土重来?因此,“银行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果一定要固定下来,要让此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才能解除以上的疑虑。建议金融管理部门一方面加强排查新线索,办理新案件,另一方面也要对前期查出问题的银行互联网金融项目进行回访复查,督促、检查其整改到位,告诫其不可再犯,还可以与他们签订有关诚实信用协议,承诺诚信经营,从而提高其自律意识,学会自觉地遵纪守法。
然而,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仅靠政府部门一家是远远不够的,从长远来看,政府部门不可能管得那么细,也不可能管到互联网金融市场主体的方方面面,必须要实现所属行业自我约束与自我监督,才能真正减少此类问题。因此,除了政府部门监管,建立银行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应该是大有作为,可以成为风险防控工作的管理者和督促者,而以往行业协会在这方面工作比较薄弱。因此,应积极帮助并督促行业协会和各类社会团体、机构发挥作用,可以给予政策上的支持,提供一定经费,加强自律和监督。一是积极发挥这些单位和组织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的自律监管作用,及时发现和整治违规行为,让其成为监管主体,切实地发挥作用。二是可以督促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互联网金融内部互检制度,即通过内部互相检查、互相监督的形式,杜绝行业内部的违规金融项目的发生。
总之,我国银行互联网金融信用建设暨风险防控工作应积极向纵深推进,注重以为群众谋实利、保障群众财产安全来争取民心与人气,形成共同关注与参与“风险防控”的意识和社会氛围;以推行银行互联网金融违规行为档案为推手,促进防范体系、监管体系的建立;以政府金融部门监管为主体,同时强调行业协会自律与自我监管为核心,完善工作体系。那么,我国银行互联网金融信用建设暨风险防控工作就一定能获得群众广泛支持,最终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体系,从而达到预期的战略目的。
责任编辑: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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