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将于2011年5月10日至5月23日(节假日正常发行)承销2011年第四、五、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其中2011年第四期国债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3.7%,中国邮政储蓄行代销额度为2.58亿元;第五期国债期限为三年,年利率为5.43%,我行代销额度为6.45亿元;第六期国债期限为五年,年利率为6%,我行代销额度为3.87亿元。
已在中国邮政储蓄行开立理财类交易账户、储蓄国债托管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认购本次国债。
本次发行的三期国债从2011年5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5月10日支付利息,第四期于2012年5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第五期于2014年5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第六期于2016年5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中国邮政储蓄行将于付息日或到期日将国债利息或本金拨付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本次发行的三期国债在发行期内不能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开始办理。从2011年5月10日开始计算,持有本次发行的三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12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持有第五期和第六期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六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提前兑取本次发行的三期国债需按照兑取本金的1‰缴纳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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