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抓好风险处置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三大攻坚战之首,不仅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重要基础。应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安排,抓住重点,精准施策,稳妥推进,做好重大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
近年来,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取得阶段性进展,各类风险总体可控,但防范化解风险仍然任重道远。今年以来,在全球经济下行周期之下,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我国部分地区和行业各类风险进一步集聚和显现。2022年是非常重要的一年,我国将迎来北京冬奥会、杭州亚运会,党的二十大将隆重召开。因此,必须更加重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好经济社会稳定大局。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应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今年以来,部分地区出现运动式减碳,给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对房地产行业融资政策收得过快过紧,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应该进一步认识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排雷”,而不是“爆雷”,应防止在处置重大风险过程中引发次生风险。必须看到,面对内外部复杂多变的形势,市场信心和预期尚未完全恢复,具有一定的脆弱性、敏感性。因此,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在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中有序地排除相关风险。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统筹兼顾,避免各自为政,从而使局部政策叠加带来负面冲击,造成“合成谬误”;各地区在落实中央政策时应实事求是,避免层层加码,从而使基层难以执行导致行为异化,造成“分解谬误”。从根本上说,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最重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因此,必须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和处置重大风险。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应突出重点,精准拆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点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我国金融业经过一段时期的高速发展,产生和积累了一定的金融风险。风险防范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必须持之以恒地推进和落实。未来一段时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既要坚定信心和决心,又要把握好力度和节奏。需要重点关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中小银行的支持,维护好银行体系稳定;二是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和购房者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实现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三是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蔓延到金融体系。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一方面,要强化监管统筹协调,实施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提高监管有效性。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金融科技尤其是监管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监管精准性。从处置包商银行等案例中可以发现,金融风险与金融腐败往往交织在一起。因此,还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惩治金融腐败,加强金融监管干部队伍建设,提升金融系统干部队伍廉洁能力。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应统筹协调,凝聚合力。在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之下,宏观政策应稳字当头,以稳为主、稳中有进,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财政政策应该更加积极,赤字率可适度调高;货币政策应该更加灵活适度,加大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应根据内外部形势变化,适时对宏观政策进行微调、预调。如货币政策的调整应更加及时、有力,继续实施全面降准或定向降准,降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大公开市场操作,运用结构性政策工具加大对中小银行的支持,使市场流动性更加合理充裕。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能只依靠金融管理部门,应压实各方责任,发挥各方作用。金融业需要继续开展“自我革命”,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防范风险的内生机制和能力;要改进和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体系,推动地方政府在属地风险处置中发挥主要作用。同时,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企业、金融、政府各方责任共当和损失分担机制;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增进信用信息共享;加大惩戒力度,打击逃废债行为,大幅度提高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作者董希淼系秦农银行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中国电子银行网专栏专家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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