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这已经是连续第五年互联网金融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且监管要求从“健康发展”、“异军突起”、“规范发展”、“警惕风险”到现在的“健全监管”,可反映出互联网金融发展成果得到了监管的认可。P2P网贷行业也出台了配套的监管制度,引导P2P网贷平台规范发展。
备案可谓P2P网贷平台“生死劫”,预计过半平台将无法获得备案资质。成功备案之前平台持续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不合规平台将被迫转型、清算或寻求被并购的机会,当然也有不良平台出现跑路问题。
本报告将梳理近年来的停业及问题平台,分析其发展新动态,并立足宣判平台,研究问题平台带来的社会危害及受到的法律惩罚,让更多的问题平台曝光,帮助投资人提高防骗意识,增强维权意识。
一.停业及问题平台概况
2017年1月-2018年2月,全国共有783家停业及问题平台。从单月停业及问题平台分布上看,受资金面紧张影响,2018年年初停业及问题平台数再度高企,影响2018年1月份停业及问题平台爆发率达3.69%(停业及问题平台爆发率=当月停业及问题平台数/(当月停业及问题平台数+当月正常运营平台数)*100%)。
虽然当下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高企,但并不说明问题事件增多,实际情况是停业平台增多,行业内良性退出现象日渐成主导。
2018年前两个月,停业平台占比为68.75%,相对2017年同期增加了8.07个百分点。与P2P网贷平台野蛮生长时期跑路问题平台占比最多不同,目前跑路问题平台数较少、占比较低,2018年前两月跑路平台有5家、占比为3.91%。
另外,转型也是平台良性退出的方式之一。部分P2P网贷平台虽然无法达到备案要求,但发展过程中在资产挖掘、客户积累等方面培养出核心竞争力,这样的平台可能放弃P2P网贷业务而谋求转型,集中精力发展核心优势业务,比如有的平台用户流量较大转型做理财销售平台,资产渠道广的平台转型提供资产端借款服务等。从转型平台的业务类型看,较多平台转型做理财销售平台或资产端,转型做金融服务或众筹平台的较少,也有一定数量的平台转型从事电子商务、公用事业、生活服务、房产中介等其他业务。
二.问题平台审判情况
我们从针对P2P网贷平台且一审裁判日期在2017年初至今的150多例刑事案件中,筛选出宣判结论公布详细、案情描述具体的44家平台,统计其运营时间、罪名、审判时间、危害程度、罪行处罚,可发现:
1.运营时间:超半数平台运营不足1年,集资诈骗平台平均运营不足半年
问题平台中,既有五年期以上的老平台,也有运营不足1个月的新平台,可见新老平台均有爆发问题事件的可能。统计发现,问题平台正常运营时间普遍不长,其中超半数问题平台的运营时间不足1年。这其中又以运营时间在半年至一年的平台占比最多,为56.53%;运营时间较短(3个月以下)的问题平台占比近三分之一。
由于集资诈骗平台的通用伎俩就是通过高息吸引社会不特定对象投资,投资人资金流入平台个人账户,并且操作中往往采用“以旧还新”手法维持资金流,一旦资金流断裂,平台运营难以为继,所以集资诈骗平台的普遍正常运营时间较短,平均仅5个多月。
2.罪名:多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例集资诈骗罪
法院认定大部分问题平台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4家问题平台中,法院判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平台占比为82.95%;集资诈骗罪的平台占比为15.91%,另外有1.14%的平台被判擅自发行股票罪。
法院判决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的依据,主要是区分平台非法集资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而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认定标准较难准确界定。据平台的判决文书显示,法院一般从募集资金的用途判定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比如募集资金并非用于借款项目而是资金流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的个人账户,并将募集资金抽逃、私分、转移,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消费挥霍等。
3.审判时间:审判周期几年以上,最短耗时也要半年
审判时间指平台主要涉案人员被羁押至法院判决的时间。
受案件波及受害人数、涉案金额、证据资料搜集等因素影响,问题平台审判时间相差较大。
44家问题平台中,盛融在线的审判用时最长,为31个月;用时最短的为汇瑞财富和昌晟易贷,审判用时均为6个月;平均审判时间、众数审判时间均为16个月。
作为投资人,准确、及时收集以下资料有助于法院更早立案、更快审理。一是投资协议,二是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转账交易明细,三是平台网页标的详情,四是网站后台电子数据。
另外,法院在判决前也会采集被害人陈词、证人证言,所以投资者面临损失时,不应抱有侥幸心理等平台还款,而应果断报案,清楚陈述参与投资的经过,帮助公安机关遏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行为的持续蔓延。
4.危害程度:涉案金额多在亿元以下,波及人数从十至千人不等
涉案金额指造成投资人损失的金额。平台在运营前期会返还投资人部分本息,所以涉案金额会少于平台集资金额。44家问题平台中,涉案金额在亿元以上的平台有e速贷、808信贷、盛融在线、众信在线、融资谷、银通贷、速可贷和积储在线,其中e速贷法人代表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一人犯两罪,造成投资人损失较大,涉案金额为9.1亿元。
涉案人数指遭受投资损失的人数。同样,平台的涉案人数也少于投资人数,规模多在千人以下。不过仍然有平台因爆发停业及问题事件给较大范围人群带来投资损失,比如808信贷,法院认定808信贷未归还投资额人群达4000余人。
5.罪行处罚:集资诈骗罪处罚相对更严,但总体惩处力度不足
集资诈骗罪相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社会造成的恶性影响更为明显,相应地,法院对集资诈骗罪的处罚力度强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4家问题平台中,被判有期徒刑在十年以上的平台罪名均为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将集资诈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并将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而下表中集资诈骗金额多在100万元以上,但有期徒刑最多也就12年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金额也多在100万元以上,但有期徒刑判处近十年的也仅盛融在线几家。可见,对于平台的处罚力度总体不强。
而法院对平台量刑酌情减轻处罚的情形,一方面是因为案发前平台已经归还投资人部分款项,另一方面是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或案件审理中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虽然法律判决考虑了减刑情形,但依然应对违法行为严惩不贷,绝不降低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倒逼平台严于自律。
三.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从识伪做起
问题平台扰乱金融秩序,给投资者带来了资产损失。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投资者在声讨问题平台的同时,也可学习识别问题平台技能,减少问题平台欺诈投资人的机会。
投资人可多维度、深层次识别问题平台诱骗伎俩。比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平台真实性、平台风险信息,股东是否老赖、是否涉及法律诉讼等。
另外,从判决文书可见,问题平台惯用融资手段是虚构融资信息(包括借款人信息、抵押物信息及担保信息),以高息揽客,所以投资人应对高息平台提高警惕,审核借款项目时关注平台是否涉嫌自融,借款项目上传的项目资料是否属实等。基本的信息审核能助力投资人过滤掉部分诈骗手段不高的平台,信息审核后即使进入充值、投资流程,投资人也应注意平台是否真正做到银行资金存管。
虽然问题平台仍时有发生,但近来平台以良性退出为主,纯诈骗平台减少。同时,法律对问题平台的惩处也向不法平台发出警示信号。由于问题平台审判周期较长,投资人如遭遇投资损失应及时搜集相关证据,积极协助法院案情审理。
我们认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不法平台的严惩将倒逼平台提高法规意识,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P2P网贷平台备案设置了P2P网贷平台进入门槛,新设平台难度增加,也减少了问题平台发生。从源头严控到事后惩罚,P2P网贷平台将受到监管层和社会大众的严格监督,P2P网贷行业将持续向好发展。
责任编辑: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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