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新网报道,在6月17日举行的“金融科技发展与法律前沿国际论坛”上,金融监管与法律界专家认为,对于Fintech的监管,可以引入监管科技(Regtech),并借鉴国际“沙盒监管”经验。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在论坛上表示,“我们的监管制度是滞后的,在滞后的过程当中,随着科技的发展,金融创新的发展,它已经不适应了。技术很可能会解决原有的金融的风险,但是,技术的解决可能突破原有制度,甚至违反了禁止性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制度)可能就制约了创新。”
而在国际上,解决监管滞后的一个普遍方法,是“沙盒监管”(RegulatorySandBox)。“沙盒监管”理念最早由英国金融监管部门在2016年5月正式推出,随后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也陆续推出各自版本。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峰表示,“沙盒监管”是指允许一些高科技、互联网等新兴企业在监管部门划定的范围里试错、进行金融创新,监管部门甚至在法律上对它们有一些豁免。
郭峰认为,“我们要避免用监管传统产业的思维模式来对互联网企业。‘沙盒监管’可以借鉴。政府不要一出了事情,就收紧或封杀整个行业。”
李爱君则表示,“沙盒监管”首先可以解决监管的滞后性。此外,还可以解决监管对创新的制约性;避免创新对投资者权益的损害;并且能在创新过程中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秩序。
台湾政治大学教授王俪玲介绍,目前台湾目前已经通过金融监理沙盒法案,但对要求进入沙盒的项目有明确的要求。这些项目只有6个月的试验时间,金融监管部门要在60天内审竣,如果项目通过,金融监管部门要在短期内有事实的修法,以让此类项目落地后的业务能顺畅进行。
尽管中国大陆监管部门尚未明确提出“沙盒监管”,但有专家认为相关部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有相似思路。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冰认为,“沙盒监管”跟中国常见的“试点项目”异曲同工的部分。不过有所区别的是,“沙盒监管”在英国的框架下规则明确、完备。
“沙盒监管”属于监管思路,而在监管方法上,人民银行一直在探索监管科技(Regtech)的应用。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在论坛上介绍,RegTech可以定义为科技与监管的有机结合,主要作用是利用技术帮助金融机构满足监管合规要求。与国外不同,由于中国金融监管的包容性,金融机构和FinTech公司缺乏研究和开发Regtech的动力,因此中国Regtech的发展理应也需要由监管机构来推动。
上个月,央行金融科技委员会成立,明确指出将强化RegTech的应用实践,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发展Regtech方面,监管可以运用发展迅猛的人工智能技术,因为人工智能可以解决激励机制的问题,提高全局优化的计算能力,并且对识别和更好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更有优势。
孙国峰表示,中国Regtech的发展,涉及包括:完善宏观审慎和微观功能监管;金融数据标准化;制定相关规则和标准;Regtech发展的三个途径;金融机构分担Regtech开发成本和加强国际合作等六个方面。
而根据发展主体的不同,他认为Regtech发展的三个路径分别为:由监管机构独立研究与开发Regtech系统;监管机构将Regtech系统的研究与开发外包;在金融机构开发的Regtech系统基础上,由监管机构进行选择和整合,形成适用于整个行业的Regtech系统。
与会专家表示,Regtech跟沙盒监管关系密切。红杉中国专家合伙人车品觉表示,“整个监管沙盒的处理其实就是要寻找规律出来,而中间的部分不能做的太死了,所以要拥有一个很灵活的平台。而Regtech就是要让数据可以用不同的形式被使用,可以灵活地满足监管需求。”
责任编辑: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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