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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美美美理财不太美:借款企业被曝底子不干净

    仇飞 来源:法治周末 2017-03-08 09:03:26 国美 金融科技
    仇飞     来源:法治周末     2017-03-08 09:03:26

    核心提示蔡海宁则认为,美美理财的上述活动规则涉嫌故意误导出借人,属于误导性陈述或欺诈广告行为,有关部门应予以处罚。

    美美理财官网截图。资料图
    美美理财官网截图。资料图

      处在合规整肃期的P2P行业并不缺少话题。近日,一则投资者的爆料就让国美旗下的P2P平台——美美理财卷入舆论漩涡。

      2月23日,名为“互金侦探”的投资人在网贷之家社区发帖称,美美理财上的多个项目借款企业,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或涉及合同纠纷无执行能力,“借款企业的底子不太干净”。

      公开资料显示,美美理财是国美控股集团旗下理财平台,于2015年9月成立,隶属于北京鹏润金服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目前已上线厦门银行资金存管。

      多个借款人有失信“前科”

      “互金侦探”爆料指出,美美理财平台上“美美月赢30天定期理财1702102”项目的借款方——国中医药有限公司,于今年年初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治周末记者于2月27日搜索美美理财“产品列表”时,发现已查询不到该项目的有关信息。不过,据此前媒体报道,美美理财至少发布过7个国中医药的借款项目,借款金额超过650万元。

      相关工商注册及裁判文书信息显示,国中医药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1.59亿元人民币。因汇票到期拒绝承兑付款,国中医药被中信保理公司诉至法院。2015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国中医药向中信保理公司支付6张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共计7796万元及利息,但国中医药仍拒不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

      无独有偶,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可发现,除国中医药外,天津环渤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邹平齐星工业铝材有限公司、甘肃盛世豪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这些在美美理财发布过借款项目的借款企业,都曾有过合同纠纷的涉诉记录,且均有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前科”。

      其中,在与大丰东方塑料公司纠纷的一份案号为(2016)鲁1626执79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齐星工业还被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本案暂无法执行”。

      为什么这些有“前科”的企业,还能通过美美理财的审核而发布借款项目呢?

      美美理财公关部门工作人员3月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者爆料中涉及的借款公司还款正常,这些企业在合同期间从未出现逾期还款的现象。美美理财还向记者出示了上述企业对美美理财作出的情况说明及最新进展文件,记者在文件中注意到,国中医药称,在与中信保理的票据纠纷中,其已向法院提出中止民事执行程序的申请;齐星工业则表示已向大丰东方支付货款,双方执行完毕。

      这个口径,与之前美美理财工作人员曾在网贷之家社区的回复是一致的,其也称所涉借款企业还款正常,企业在合作期间从未出现逾期还款的现象。

      “目前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对P2P的借款人条件作出规定,P2P平台审核借款人的标准也不尽相同,这涉及每个平台的风控模型。”P2P行业资深观察人士陈同(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针对自然人借款人,背景调查的模板基本都类似,一般会要求提供身份信息、婚姻信息、资产证明等;而对企业借款人,调查的差别则比较大,有的平台甚至要求提供相关保函、反担保说明、应收账款目录等资料。

      上述美美理财公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美美理财会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对借款企业审核,其中微观审核涉及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企业的情况,包括企业的业务、资产和信用状况。

      借款人信息披露待完善

      那么,借款企业存在失信记录或涉诉信息,是否应当披露呢?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后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资金运用情况等有关信息。

      “P2P平台有义务对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等进行必要审核,同样有义务将其了解的借款人基本信息披露给出借人,尤其是可能引起风险后果的信息,这其中也当然包括借款人的不良记录。”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廖天虎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主任蔡海宁也认为,信用记录是基本信息,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风险结果的重要依据,应当披露。

      而法治周末记者浏览美美理财的“产品列表”发现,对于借款人的信息,只是在借款协议中可以看到借款人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地址,其他信息均未显示。

      至于失信企业能否在P2P平台发布借款项目,陈同表示:“不同平台会有不同的选择,有的觉得无所谓,只要风控要求的资料齐全就可以;有的平台则会将借款企业失信的整个过程进行调查,而后再判断其是否可以发布借款项目或提出其他要求,如降低出借金额等。”

      此外,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美美理财虽会在同一天发布多个借款项目,但借款人基本都是同一人,而在同一人发布的借款项目中,披露的信息却不同。

      例如,仅在3月1日当天,借款人陈瑜健就发布了至少4个借款项目,这4个项目的资金用途均为“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在“美美房90天定期理财1702006”中,增信机构为“房产抵押”,而在“美美月赢30天定期理财1702063、1702062、1702057”三个项目中,增信机构均为“无”。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在美美理财官网“我要理财”中看到,个人抵押类贷款中显示“只开通了房产抵押贷款”,也就是说,个人借款的条件是必须有房产抵押。

      对于上述个人借款项目中增信机构显示“无”的情况,美美理财客服表示:“对借款端的情况不了解,平台上确实有一些发布的项目没有增信机构”;上述美美理财公关部门工作人员称,美美理财会按借款项目发布相关担保信息。

      对此,在陈同看来,美美理财的信息披露很不完善,“不知道是抵押了未公示,还是没有进行抵押”。

      同一借款人借款余额超上限

      针对平台出现同一借款人同一天发布多个借款项目的情况,陈同认为“可能存在金额拆标”,标的的所有信息,包括借款人、抵押物、上线时间、借款时间等都一致,只是金额和利率不同。

      “目前来看,金额拆标在P2P行业是比较通用的,拆金额的行为没有太大问题,但某种程度会伤害投资人的知情权,一旦出现逾期,还可能产生信贷集中风险。”廖天虎谈道。

      法治周末记者粗略统计发现,在上述借款人陈瑜健于3月1日发布的借款项目中,融资额超过160万元,而翻看美美理财近10天的借款项目中,几乎每一天都有陈瑜健的借款项目上线。显然,陈瑜健在美美理财的借款余额已远远超过20万元上限。

      根据《暂行办法》,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美美理财目前正处于整改期内,整改期结束后会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执行。”美美理财公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虽然《暂行办法》规定了12个月的整改期,新的监管要求还没有正式实施,但平台还是应该按合规的做法对存量业务进行整改。”廖天虎指出。

      在蔡海宁看来,通过金额拆标的做法,试图规避法律规定的借款余额上限,不仅使得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也会给出借人的权益保护带来巨大损失的风险,美美理财应当按《暂行办法》发标。

      “新手15天”存歧义

      除了借款项目的问题外,美美理财还因活动规则有歧义被诟病。此前就有投资者在网贷之家社区评论美美理财“活动多次耍赖,改规则欺诈投资者”。

      在美美理财的“活动中心”中,“2月注册活动”显示,2017年2月13日10:00至2017年2月28日23:59,新注册美美理财的用户享受“新手15天,12%年化利率”。

      “2月24日,我在美美理财注册并购买了一款定期30天、年化利率12%的新手专享理财产品;2月26日,我看到平台有定期15天、年化利率12%的新手专享理财产品,觉得期限短就想再买一点,可是发现买不了了。”刚接触P2P的大学生张岩(化名)告诉记者,她对“新手15天,12%年化利率”的理解是“在2月13日到2月28日这15天内,新注册的用户每天都可以抢年化利率12%的新手专享标”。

      而另外一位投资者告诉记者,她最初看到这句话时的理解是,只要是在2月13日到2月28日期间注册的用户,从注册之日起15天内都可购买年化利率12%的新手专享标。

      美美理财客服对这句话的解释却是:“新注册用户可以购买定期15天、年化利率12%的新手专享理财产品,新手专享标只能购买一次。”

      对于“新手15天,12%年化利率”所出现的歧义,美美理财在活动页面用“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鹏润金服所有”作出了回应。

      不过,在廖天虎看来,美美理财的最终解释权无效。

      “理财服务也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按照《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不得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廖天虎补充道。

      蔡海宁则认为,美美理财的上述活动规则涉嫌故意误导出借人,属于误导性陈述或欺诈广告行为,有关部门应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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