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是第三次浪潮下经济社会信息化在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也是互联网技术在金融行业逐步深入应用并改变这一传统行业的所有过程和结果。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载体的现代信息技术为人类记载、传输、处理和保存信息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大大提高了信息处理和传输的效率,降低了信息记载和保存的成本。金融行业作为一个以信息处理为基础的服务行业,一直以来都是信息技术应用领先的行业,在这次互联网技术革命中,金融行业也是首当其冲的急先锋,成为率先深入应用互联网技术的行业,也是最先受到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企业冲击的行业。本文为中国电子银行网专栏作者董俊峰独家供稿)
一种先进技术的出现,总是首先促进新产品的出现,其次将对应用这种技术和产品的体制机制发生影响,最后会催生新的文化和社会结构。互联网金融也不会例外,因此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的影响也将从产品、体制、文化等层次依次递进,逐层深入。当然这种改变有的时候也未必遵循简单的线性规律,可能会发生先有新的概念和社会思潮的出现,而后出现新的产品,再出现体制性变化。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外都获得了飞速发展,新的产品和业务模式层出不穷,甚至到了令人眼花缭乱的地步。在我国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发展仍不充分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更是给了市场以无限的想象空间,成为普通企业和个人参与金融活动的新型工具,激发了社会和大众对金融的高涨热情,甚至成为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滋生的温床。如果缺乏对互联网金融的顶层设计、制度创新和必要的监管约束,互联网金融有可能在业务模式和产品创新的道路上越走越快,最终成为脱缰野马,危及到金融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安全。因此,当前急需对互联网金融创新进行全方位的审视、部署和推进,将市场的热情和冲动纳入系统性创新的范式。
为了建立全方位的互联网创新体系,下面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各个方面进行初步分析和讨论。
一、概念创新
概念创新属于顶层创新和基础创新。概念是一个理论体系甚至是一个学科的基石,如老子的道、孔子的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和佛洛伊德的力比多。在信息技术领域,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商业智能、SAAS等,都是概念创新,并在此基础上催生一项新技术甚至新产业。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是由谢平首创而由马云推广的一个概念,但是在此之前已经有在线银行、电子银行、网络银行、直销银行和电子金融等概念了。互联网金融为什么能成为当前社会和市场普遍认同的概念?我认为最主要的是把一项技术和其应用直接组合在一起,这既是一个最简单的做法,同时又是一个最有效的作法。相比之下,在线、电子和直销等概念就显得较为专业和小众,难以被社会广泛认可。当然在马云的语境中,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企业做金融,而把金融企业依托互联网开展业务定义为金融互联网。但是时至今日,也没有任何金融机构接受金融互联网这个概念,反倒是放弃了之前的电子银行、网络银行和直销银行等专业性较强的概念,也使用互联网金融这个概念了。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基础概念创新,以此为基础,应该再进一步定义更多更具体的概念。如按照金融行业的划分,再定义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证券等;按照行业的内涵和外延,再定义互联网金融市场、互联网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创新等。目前业界已经创造出第三方支付、P2P、众筹融资等业态概念,也促进了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多元化发展。一个基础概念加上一系列的延伸概念,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概念体系,成为一个行业或学科发展的基石。
二、模式创新
业务模式是一种新业务开展的路径方法和获得盈利的方式。目前多数业者和学者都把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等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其实这只是互联网金融的业态,就像是贸易行业的批发商、百货商店和专卖店一样,是按照经营品种来划分企业的形态的。我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应该是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的方式,比如基于电子商务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基于传统金融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和基于互联网技术平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这种模式划分对业界是有意义的,可以引导不同的社会机构和企业依托其独特的优势来发展互联网金融。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总体划分为传统金融机构模式和互联网企业模式。在传统金融机构模式中又可划分为电子银行模式、电商金融模式和融合模式。在互联网企业模式中又可划分为电商模式、技术平台模式和支付平台模式等。
当然除了业界的业务模式之外,还有监管模式的创新,包括不同监管机构的职能划分、监管合作和具体的监管模式。目前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支付与第三方理财的互联网金融是获得了行政许可的,其他互联网金融业态还没有明确的行政许可,处于监管盲区,这方面急需破题,也是监管分工之后立刻需要解决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脱胎于传统金融,与传统金融有许多共性,但是又是新技术催生的新金融,必然也有许多特殊之处。因此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纪要遵循金融的一般规律,比如对消费者的保护,也要兼顾新金融的特殊性,比如对账户开立的规定就一定要有新的监管模式。(本文为中国电子银行网专栏作者董俊峰独家供稿)
三、体制创新
互联网金融体制创新是指用什么样的组织架构来开展互联网金融,或者说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组织关系是什么。以银行为例,目前互联网银行的体制分为三种,一种是独立法人体制,如ING Direct。成立一个全新的互联网银行,和传统的银行隶属于同一个银行集团。在法人体制下,渠道、产品和市场推广全部独立。渠道就是互联网,而没有任何物理网点,产品则是一些简单的标准化金融产品,客户则以年轻客户为主,市场推广主要是线上营销。第二种体制就是在传统的银行内部设立一个部门,在部门制模式下,互联网金融被定位于渠道,和产品部门和客户部门建立合作关系,产品和市场资源均与传统银行进行共享,将传统线下产品逐步迁移到互联网渠道,重点解决安全与体验,也可以针对互联网特点研发些传统产品部门没有的特色产品,然后把产品交给传统的客户部门,由客户部门去推广。目前大多数银行采用这种体制。第三种就是事业部体制,成立一个独立的事业部,将业务、客户、产品、IT和风控等资源都集中起来,相对独立的开展业务,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客户和传统银行客户重合度太高,不像私人银行、汽车金融等业务,很难实现相对独立而不与传统银行的客户和业务发生关系,因此这种体制目前还很少出现。
以上三种体制都存在一定缺陷,法人体质难以实现与传统银行的资源充分共享,部门体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拓展,而事业部体制又很难划分与传统银行的客户和利益。市场在呼唤和等待一种全新的体制来支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四、产品创新
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是目前最活跃的领域。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主要是互联网企业在推动产品创新,如支付宝的卡通支付、快捷支付、余额宝,腾讯的微信支付和宜信的网贷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多数还只是停留在导流入口和用户体验方面,还没有太多的深层结构性创新和资产创新,因此仍停留在表面,无法在底层摆脱对传统金融机构的依赖。
面对互联网企业的挑战,传统金融机构应积极应对,创造出许多相应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如建行的“善融商务”、平安“陆金所”和中信银行的“薪金煲”等,尤其是在互联网理财和网络贷款方面,银行只需要在客户端进行创新即可,后端的产品结构设计本来就是银行的强项,因此银行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会比互联网企业有更好的收益和更安全的保障,同时网络贷款的成本也会比互联网企业低一些。当然银行的客户端体验还是比互联网企业略逊一筹,这是因为银行会把安全置于体验至上的考虑。
银行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目前的瓶颈就是账户开立和授信审核,在这个环节因为受到严格的监管,仍无法完全摆脱客户的当面实名验证和纸质资料的审核。当然,处于安全考虑和监管合规要求,再加上银行已有的物理网点优势,银行倒也不一定非要学习互联网企业的完全线上作业。银行如何依托物理网点和互联网渠道的互动,进行O2O产品创新是一个大的方向,特别是对中高端客户的定制化个性化服务,有时网点和当面服务倒是一种优势而非是增加客户的负担。
五、营销创新
互联网金融的营销创新空间巨大,互联网金融品牌和产品的营销一定要依托互联网,体现互联网大数据和移动营销的优势。从广告投放渠道、宣传方式、客户互动、数据分析、产品推送和交叉销售等各个方面都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线上资源,同时再辅之以适度的线下推广。
互联网金融的营销创新要结合互联网特点,主要运用病毒营销、数据库营销、体验营销、娱乐营销等手法,迅速集聚人气。如腾讯的新年红包营销,完美的综合运用了娱乐、病毒和娱乐营销手法,短短几天不费吹灰之力就绑定了数百万张银行卡,在没用一个地推团队、没投放任何广告和没花费什么成本的情况下就完成了一场完美的营销,用客户的资金和时间,实现了客户和资金的积累。
互联网企业熟悉互联网营销的手法,但是缺少线下资源和地推团队,造成有的时候营销不接地气,甚至让受众产生疑虑。传统金融机构则更多的使用传统线下手段和地推团队,而对互联网营销的运用不足,在营销、服务和品牌宣传方面没有和传统金融区别开来,仍然主要通过客户经理、产品经理和网点为客户提供营销服务支持,客户也仍然习惯于打电话找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来解决业务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线上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增大了营销成本。所以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一定要尽快的熟悉和运用互联网营销手段,降低营销成本,提高营销效率,积累客户数据,实现精准营销。
(作者系中信银行信贷部副总经理,中国电子银行网专栏作者,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 不代表网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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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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