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不法机构积极炒作“稳定币”等热点概念,利用社会公众对相关专业知识了解不足的特点,以“金融创新”“数字资产”等为噱头,通过发行或投资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诱导社会公众参与交易炒作,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赌博、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
苏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办公室提示您: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的机构,不具有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编造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投资项目,公开宣传并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请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理性投资意识,切勿听信非法金融虚假承诺,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如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请及时通过“苏周到”搜索“金融打非”进入苏州市非法集资防处平台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将对举报线索核实后根据《苏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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