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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希淼:地方政府支持创业创新不可越俎代庖

    董希淼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2022-02-23 10:22:28 创业创新 董希淼
    董希淼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2022-02-23 10:22:28

    核心提示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恪守行为边界,切不可越俎代庖。

    日前,一条有关浙江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2月17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中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大学生想创业,可贷款10万到50万;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

    近年来,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推出诸多便利和优惠措施,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发放创业创新贷款。这并不是太阳底下的新鲜事。但浙江省相关官员此次表态,迅速引发热议,也产生较大争议。据媒体报道,由于咨询人数过多,浙江省人社厅相关政策咨询电话一度难以接通。

    一方面,浙江省重视人才并采取措施助力大学生就业的行为值得肯定。事实上,浙江省政府2015年就公布《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此次发布上,相关官员也介绍了最新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支持服务措施。除金融支持外,浙江省打出了一套政策组合拳,如向到浙江省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购房租房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补贴;对家庭困难的毕业生,还给予一定的求职创业补贴。这一系列详细明确的政策措施,为大学生更好地创业和就业提供了切实的支持和帮助,有助于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来浙江工作和生活,也展示了浙江重视人才引进、鼓励创业创新的格局和温度。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恪守行为边界,切不可越俎代庖。相关官员的表态,有两点并不属于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有越界、越权之嫌。一是“大学生创业可贷款10万到50万”。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各类人群创业,如果有融资需求当然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至于贷款申请能否通过、贷款额度多少,应由金融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地方政府直接要求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贷款并规定了额度范围,干涉了金融机构自主经营权,是违规行为。二是创业失败后贷款由政府代偿或部分代偿。如果大学生创业失败,贷款无条件地由政府进行代偿或大部分由政府代偿,容易产生道德风险,也可能滋生金融资源浪费、公共权力寻租等问题。这也是大家普遍关心和质疑的。相关官员直接表态由“政府代偿”,不准确、不妥当,引发社会不解和误解在所难免。

    实际上,根据《意见》以及2016年公布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第二类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两类贷款均需符合一定条件才能申请,对贷款用途也有严格要求。只有“重点人群”初次创业申请的第一类贷款,才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如果创业失败,在一定条件下由创业担保基金进行代偿,并非直接由“政府代偿”,更不是无条件代偿。贷款代偿也不意味着免除借款人还款责任,相反地还可能影响借款人的信用记录。

    相关官员在新闻发布会上没有对具体问题进行全面详细的阐述,会后有关单位通过媒体进行详细说明,未产生严重后果。但由此反映出,部分地方政府在支持创业创新过程中,有时候操之过急,有时候没有摆正位置,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越界、越权等行为,应引起重视、及时纠正。具体到大学生创业就业这件事,地方政府的努力重点应在于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营造浓厚的创业创新氛围,以此增强对大学生的注意力和吸引力。在金融方面,地方政府可以加强政策支持,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以此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但地方政府不宜对金融机构具体经营行为进行干涉,如不宜对贷款条件、额度等事项提出强制要求;对贷款担保方式等,也应由金融机构自行决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如何妥善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各级政府都应该树立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正确观念,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既要积极有为也要恪守边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让“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有机结合,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生机和活力,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董希淼系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中国电子银行网专栏专家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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