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应用成效暨《中国法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报告(2015-2020)》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刘峥介绍,各地法院依托3000多家基层法院和10061个人民法庭,推动建立从源头预防、非诉化解、多元解纷基层矛盾纠纷解决链,实现纠纷“终端”与诉讼“前端”无缝对接,让大量纠纷通过前端防控体系止于未发、化于萌芽。2019年以来,全国45%中基层法院案件量增幅出现下降,16.6%中基层法院案件量同比下降。
会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马绍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一级巡视员罗青介绍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相关做法和成效。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一直高度重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努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马绍刚介绍,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共同召开“全国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并发布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正式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0年8月,人民银行推动指导下的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总对总”系统对接,建立起金融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同时,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因地制宜推动构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各省(市)、自治区均出台了相关实施方案,指导建立金融纠纷调解组织292家。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银保监局共同签署《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备忘录》,推进金融纠纷“多元调解+司法速裁”一站式解决场景落地生效。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结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实际,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法制保障的合作备忘录》,在纠纷多元化解、信息互通等方面开展合作;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与上海金融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合作,推动实现金融领域纠纷诉调对接全覆盖。同时,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还持续探索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纠纷调解区域合作,积极服务国家战略。此外,人民银行积极指导各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妥善化解金融消费纠纷,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积极推广在线调解新模式,依托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等网上平台提供调解服务,高效及时化解纠纷。
罗青介绍,目前已有30个银保监局与当地法院、人行分支机构联合制定了实施意见;有22个银保监局与当地法院、司法厅(局)等机构建立了联动机制;有14个银保监局指导调解组织与地市级及以下法院签订协议,明确诉调对接工作程序;北京、上海、浙江、贵州等地的调解组织与当地法院互设调解室,实现“诉调一站式”处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调解公信力。2020年,银行业新设调解机构42家,总数为164家,覆盖4个直辖市和138个地市(州、盟);保险业新设调解机构49家,总数为488家,覆盖4个直辖市和309个地市(州、盟)。专兼职调解员达到1.4万余人。2020年全年,调解组织成功化解纠纷共计10.42万件,帮助消费者实现经济利益133.75亿元。其中,与最高人民法院合力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在该机制下成功化解纠纷4.65万件,涉及金额78.50亿元。同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研究制定了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方案,目前,已有28个银保监局辖区的138家调解组织开展了线上调解,调解成功2.30万件,涉及金额30.96亿元。
马绍刚表示,下一步将始终坚持金融为民理念,强化协作共商,细化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金融领域“枫桥经验”。罗青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调解供给力度,提升调解组织的中立性和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机制,加强调解员培训和管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调解,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和诉调对接机制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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