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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稳定目标下中小银行流动性防范

    董希淼 黄娇 来源:清华金融评论 2020-01-02 09:36:13 中小银行 金融稳定 董希淼
    董希淼 黄娇     来源:清华金融评论     2020-01-02 09:36:13

    核心提示流动性是商业银行“三性”之一。

    原标题:董希淼、黄娇:金融稳定目标下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防范

    文/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黄娇

    流动性风险是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主要受到宏观金融形势的变化、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体系、资产负债结构与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货币当局和金融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提供增量支持并完善审慎与差异化监管体系。同时,中小商业银行要提升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2019年5月,包商银行被接管后,我国中小银行出现了明显的信用分层,进而引致流动性分层现象。在央行和监管部门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之后,一触即发的流动性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备受关注。

    流动性是商业银行“三性”之一。2000年,巴塞尔委员会将流动性定义为“增加资产并满足到期债务清偿的能力”。2018年,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将流动性风险界定为,“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银行的“心脏病”,一旦爆发,对银行体系乃至金融体系甚至全社会都有极强的传染性和破坏性。因此,在当前的金融市场环境下,应高度重视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防范。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凸显

    流动性风险是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2017年7月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新时期金融改革发展稳定作出全面部署。在党的十九大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更是被列为三大攻坚战之首,其重点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就必须采取恰当措施,加强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防范。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深刻暴露全球银行业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上的缺陷,全球随之进入后危机时代。陆磊、杨骏(2016)认为,流动性风险管理对金融系统稳定性愈发重要。研究发现,维护金融稳定始终面临一个经验性命题——“不可能三角形”(Impossible Trinity),即货币当局须在金融系统稳定、金融创新和零道德风险间选择两项,而不能三者兼得。在当前流动性风险防范愈发重要形势下,我国将金融稳定目标作为必选项,金融创新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潮流,因此需放弃货币政策与金融维稳的严格划分,以货币政策调节金融系统的流动性,以此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同时结合当前金融风险的特征,应该采取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并行。此外,金融机构也应提升流动性风险抵抗和治理能力。

    加强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防范,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方面,中小银行深耕地方,是支持地方经济和小微企业的重要力量。截至2018年底,在我国458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中,95%以上属于中小银行,包括规模较小的城商行、民营银行、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总体而言,大部分中小银行在业务模式、客户定位、产品服务等有别于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有银行体系不足,提高了金融服务可得性,在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应进一步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中小银行发挥管理层级少、机制灵活、贴近市场和客户等优势,稳步推进业务创新、服务创新、流程创新、管理创新,为民营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三农”领域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具普惠性的金融服务。

    另一方面,中小银行较为普遍存在流动性隐患,应引起高度重视。以包商银行为例,包商银行被接管前已出现严重信用风险隐患,由于公司治理特别是股权结构存在严重问题,资金被大股东明天集团违规占用;负债端利用同业存单进行监管套利;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不完善等,其内外源资金补充难度加大,形成流动性风险隐患。包商银行被接管事件也反映出部分中小银行当下存在的共性问题,尤其中小银行公司治理问题、负债端过度创新和利用同业存单获取资金进行投资业务、金融产品层层嵌套等。而在这种情况下,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较之前大大增强,一旦出现信用风险或声誉风险,流动性紧张极可能跨市场、跨行业传染,后果十分严重。同时,本次接管事件打破银行同业刚兑预期,尤其部分资质较差的中小银行受影响。

    从整体上看,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将呈现长期化、结构化等趋势,流动性风险已经成为金融业重大的风险来源。因此,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必须高度重视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成因分析

    我国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成因,除宏观金融形势的变化外,可从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体系、资产负债结构与流动性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公司治理能力较薄弱

    一方面,部分中小银行存在“所有者缺位”问题:一是由于国有企业和财政部门仍对部分中小商业银行有控制权;二是在于部分中小银行由于股权分散,而缺乏实质控股股东,易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降低公司治理效率,易积聚风险。另一方面,部分中小银行被大股东控制,某些民营资本通过股权安排实现对中小商业银行控制权,将中小商业银行视作提款机器,利用信托和资管业务以及股权质押等手段进行套现。近年来利用中小银行套现等违法案件屡屡发生。如包商银行被大股东控制,明天集团持有该公司89%的股权,大量资金被集团违规占用。这是充分暴露出中小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短板。

    公司治理架构“形似而神不似”。尽管多数中小银行基本建立了现代公司“三会一层”治理框架,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但机制运转并不顺畅。一方面银行内部协调与制衡的成本较高,其包含多个治理结构,不仅是新的治理结构“三会一层”的制衡协调,总行与分支行之间以及董事长、行长之间的沟通协调成本也较高。另一方面,部分中小银行职责划分不清晰,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管理职责有交叉或形成真空,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降低公司治理效率。此外,部分中小银行靠长官意志而不是制度来治理,“三会一层”等制衡机制形同虚设。

    第二,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

    资产端可以从效率和结构来看。一方面,部分中小商业银行资金使用效率较低,2012年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由于推行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政策,部分高耗能、高杠杆、高排放的企业缺乏短期现金流,尤其是“僵尸企业”的退出影响了中小商业银行的资产治理。2012—2018年,中小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与不良贷款率呈“双升”,影响中小商业银行的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从结构上看,中小商业银行借助金融投资业务实现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如借助各种资产管理计划、同业业务、信托等交叉金融业务。尤其是过度发展同业业务,与信贷资产相比,同业业务对风险资产的占用较低,部分城商行同业业务份额占比已超过了贷款业务。金融投资产品层层嵌套实现监管套利,产品结构日益复杂,且由于资金游走于不同的市场及行业,加上资金去向不明,形成交叉性金融风险隐患,并且市场参与主体的关联性增强,权责不明确,一旦出现信用风险,易引发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风险传染。

    而从负债端来看,中小银行资金来源渠道有限,主要是存款业务和同业业务。但由于自身规模小、区域性经营等劣势,吸收存款能力有限,仅以存款业务难以满足资金需求。2013年,我国参照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推出同业存单,同业存单不仅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银行能获取较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吸收的资金不用缴纳准备金,还可规避宏观审慎评估(MPA)中对同业负债的考核等优点。2014年开始,中小商业银行便利用发行同业存单扩大自身资产规模,同业存单市场存量爆发式增长。但同业存单逐步成为监管套利的工具,中小银行“发短买长”进行套利,利用同业存单获取资金进行委外投资,形成对同业存单高度依赖,易产生流动性隐患。

    第三,流动性风险监测不完善

    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起步晚,早期存贷比、流动性缺口率和超额准备金率等指标在流动性风险监测上能起到有效作用。但随着金融创新,商业银行资金管理的方式多样化,原有的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的有效性下降。2013年6月,我国银行间市场出现了阶段性流动性紧张。那次被称为“钱荒”的现象,暴露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2014年1月《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规定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流动性比例3项监管指标。2015年9月份,随着《商业银行法》修订,中国银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存贷比监管指标被调整为监测指标,在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监管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2015年发布的试行办法也有其自身局限性:流动性覆盖率仅适用于监管大型银行(资产规模≥2000亿元)流动性风险,中小银行(资产规模<2000亿元)流动性风险监测缺乏有效指标。

    2017年12月,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时隔半年后,《办法》正式发布。《办法》引入净稳定资金比率、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等指标,尤其对中小银行流动性提出监管要求。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以及包括流动性缺口率、同业市场负债比率、超额备付率等流动性风险监测参考指标等,未能从动态视角全面考察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因此提出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强化流动性风险动态调整;而仅靠流动性风险指标监管,缺少对风险银行的关注意识和可能引发特定风险的情景和事项的预警意识和应急方案。部分中小银行未能按时披露年报数据、同业存单发行成功率显著下降、同业负债占比逐步上升等,都说明中小银行有较大概率发生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防范对策

    基于流动性风险的成因,货币当局和金融监管部门应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进一步提供增量支持并完善审慎与差异化监管体系。同时,中小商业银行要提升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基于监管视角,应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

    一方面,在宏观层面上,中国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双支柱调控体系,致力于实现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金融危机前主流央行以货币政策为核心,稳定物价为政策目标,但金融顺周期性、跨市场风险传染是金融系统风险的主要来源,因此以宏观审慎政策进行调控。根据金融系统“不可能三角”和我国金融市场风险来源,利用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同时需以宏观审慎政策应对金融顺周期性和市场风险传染。另一方面,从微观层面看,双支柱调控框架也离不开微观审慎监管基础。中国银保监会、证监会应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不过微观审慎的分业监管模式易引发监管套利行为,近年来影子银行、表外资产、金融控股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中都有不少监管套利行为,导致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因此,“一行两会”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领导下,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

    中小银行负债来源渠道较窄且成本高。因此,可以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滴灌,通过差异化准备金、定向降准、再贴现以及借贷便利类等结构性政策工具,为中小银行流动性提供增量支持,推动中小银行降低负债成本。同时,扩大再贴现和借贷便利工具等融资抵押品的范围,将同业存单纳入合格抵押品。公开市场业务可适度进一步向优质中小银行放开准入,获取较低成本的负债。

    同时,从监管层面看,审慎监管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同时,应引入“监管沙盒”理念,实行差异化监管,减轻中小银行监管负担,支持推进其金融业务和服务创新。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小银行资本的补充支持,鼓励符合要求的中小银行公开上市,发行混合债券等创新性金融产品,利用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增强未来发展的稳健性,更好地抵御流动性风险。同时,支持和鼓励中小银行之间加强和深化合作,比如建立流动性互助机制,以联合贷款模式提供信贷服务等,有效地管理和分散风险。

    基于银行视角,应在完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采取多方面的措施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对经营货币信贷的银行业而言尤为重要,是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根本。下一步,银行业应从股东资质、关联交易、组织架构等方面着手,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一是对股东资质实行穿透式监管,提高银行股东门槛,杜绝将银行作为“提款机”;二是明确关联交易范围和流程,对于银行或金融控股集团,应重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风险隔离,降低关联交易风险,防止控股股东的不正当关联交易;三是优化组织架构和业务结构,实现“三会一层”充分履职,提升公司治理机制特别是制衡机制的有效性,并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架构。

    调整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资产端可从提高效率和优化结构两方面着手:一方面,退出僵尸企业贷款等无效资金的占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进一步理性压缩同业业务,减少对同业业务过度依赖,提升贷款占比。如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的信贷投放,回归本源,专注于信贷业务,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在服务小微企业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提高自身实力和发展质量,降低流动性风险隐患。负债端应积极争取一般性存款,特别是要向零售客户发力,提升零售存款占比。同时,还可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来获取长期资金,此外,要理性压缩和运用同业存单,提高可用的稳定资金来源。合理利用同业存单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而非作为进行监管套利的工具,避免“借短放长”的期限错配导致埋下流动性风险隐患。

    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一是需要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流程,明确“三会一层”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适当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尤其要把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纳入对资金业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的考核,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平衡。二是健全银行内控制度和有效监督机制,一方面为防范各种违规、舞弊以及高管腐败现象,另一方面对识别和评估出的风险事项提供控制措施,对风险事项进行梳理,建立内控管理手册,将风险控制到最小范围。三是完善流动性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和计量现金流缺口,系统包括压力测试功能,通过假设流动性风险的实时情景,提供有效应急方案。

    优化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一方面,要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选择适当的监管和预警指标,同时结合其他流动性风险监测参考指标完善监管指标体系,明确每一个指标的监测频度、预警限额。另一方面,要加强动态监测意识,将资金的运作过程纳入监测体系,在流动性监管和监测指标框架下,强化日间流动性风险监测意识和机制。如利用头寸充裕率,配合资金净流动、支付倍数、资金吞吐量和头寸比例指标及时监测流动性风险状况的动态变化。

    此外,监管部门应特别关注有较大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的现象、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特定情景或事件,前瞻性地分析和预判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做好预警,提高对风险抵御和紧急处置能力。如关注未按时信息披露、同业负债占比较高以及同业存单发行成功率较低的中小银行,提高预警意识和提出应急方案。

    总结与展望

    总之,中小银行在我国银行业中不可或缺,是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生力军,对完善我国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具有重要性。包商银行被接管事件反映了部分中小银行当下存在的共性问题,暴露出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防范的不足和问题。因此,应高度重视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防范。一方面金融管理部门要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和审慎差异化监管对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中小银行也要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首先,中小银行应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解决内部控制人等问题;其次,中小银行应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优化流动性风险检测体系。同时,应特别关注有较大概率出现流动性风险的银行,吸取此前风险处置的经验教训,形成更完备的应急方案,尽量减少对市场的冲击。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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