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的重要一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3月3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就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出详细解答。他认为,要用市场化途径防范化解风险,厘清主体责任。对于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可能存在的疑虑,他也给予了金融科技的解决方案。
微观金融风险应交给市场
“金融风险分为两个层次,泛泛地讲金融风险很容易模糊,这是两个层次、不同性质的风险,一类是微观的风险,一类是宏观的风险。”刘尚希表示,政府的责任是防范化解宏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微观金融风险是市场主体、金融机构自身的责任。
“对防控金融风险不能过度微观干预,应从宏观方面考虑。”刘尚希认为,宏观金融风险具有公共性,是政府的职责所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分析监测的能力,在厘清属于宏观风险的情况下再出手,在分辨不清的情况下频繁出手可能反而会带来负面作用。
另外,监管部门对影子银行、非标、表外等业务理论需要深化研究,不能简单地把表外、非标、影子银行通通视为风险本身,当作“坏孩子”。
刘尚希强调,对影子银行应当正确评价,而不是简单地“一棍子打死”后进行取缔。尽管影子银行在夹缝中生存、不大规范,甚至此前监管也不到位,但它毕竟是一种市场的方式,为很多企业的融资提供了一种途径。在严厉整顿影子银行时,社会融资规模急剧下降,可见这实际上是一个融资通道,不能轻易斩断,否则会对整个经济尤其是对依赖影子银行的企业造成较大影响,甚至可能会对宏观经济带来风险。
刘尚希表示,严监管不能简单在“严”字上做文章,而是要科学有效。
将隐性债务纳入监管视野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也关系到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刘尚希表示,要防控隐性债务风险,首先要明确,隐性债务大都是政府的或有债务,不能完全等同于政府债务。虽然国有企业、融资平台做的很多事与公共服务有关,但毕竟不属于政府直接举债。隐性债务一旦出现重大风险或危机,政府可能负起责任,但是政府责任有多大,则取决于发生了什么样的风险和危机、产生多大影响。
他认为,隐性债务风险的防控要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地方政府要认真对待和研究隐性债务,在管理方式上要创新,将隐性债务纳入监管视野。同时,需要创新方式,不能老让政府“兜底”。对隐性债务主要是要分析代偿率,通过提高管理水平、预测水平,对隐性债务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进行全方位监测,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把风险真正做到可控。不能等到隐性债务已经出了问题,政府再去“兜底”。
在刘尚希看来,债务本身并不代表风险,关键在于把钱用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隐性债务情况不一,偿还能力也有所差别,要关注现金流的情况,有的项目现金流少,有的项目现金流比较充分;有的现金流少可能是由于项目本身性质的原因,有的现金流少则可能涉及企业经营管理问题。防控风险也要“对症下药”,如果是经营管理造成了偿债困难,就改善经营管理。如果项目本身就存在现金流较少的情况,可以通过项目组合来增大现金流,甚至实现现金流从无到有。
金融科技助力防风险
刘尚希坦言,对金融机构来讲,给小微企业贷款确实可能存在成本高、效率低和收益低等问题。当前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解决融资难依赖于当前金融改革市场化程度的进一步提升;融资贵的问题与风险定价有关,主要问题在于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可以靠金融科技的发展去解决。”在刘尚希看来,现在已有通过金融科技成功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案例,其实并不像传统观念所认识的风险大、成本高和收益低。在掌握中小微企业的资信、支付情况和周转情况等生产经营信息的情况下,再通过金融科技、智能风控模型动态了解其经营情况,就可以给出是否贷款、贷款多少、贷款多长时间等判断。
刘尚希指出,也可以通过智能风控的方式去控制风险。过去对这种风险的控制主要是基于尽职调查人工分析判断,难免会出现失误,而且数据信息掌握有限,可能是碎片化的。现在通过新技术,运用大数据的新算法和新模型,可以把大量数据整合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比传统分析方法强。总体而言,金融业通过金融科技的发展,可以大大提升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不过,刘尚希也表示,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本身就具有脆弱性,在当前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也要经受市场机制的“考验”,优胜劣汰是正常现象。政府的政策力度要控制在不能妨碍市场发挥优胜劣汰作用的程度内,对企业的支持应从整体上看,不是要让每一个企业都“活”得好,否则就抵消了市场的力量,反而不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责任编辑:松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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