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治乱象”的深入,银行业逐步回归本源。此前,银行之间的违规“揽储大战”和季末、年末等存款“冲时点”等行为得到有效约束。
结合近年来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新特点、风险管理新情况,6月8日银保监会联合央行发布了《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对存款偏离度指标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是将银行存款偏离度指标值由原来的3%调整至4%,同时简化计算方式,季末月份与非季末月份采用相同的指标计算标准。
具体计算方式为,月末存款偏离度=(月末最后一日各项存款-本月日均存款)/本月日均存款。
某国有大行资产负债管理部人士认为,与2014年的考核要求相比,新的监管要求在存款偏离幅度和偏离后的纠正处罚措施方面,都有所放松,这是银保监会根据金融市场变化所作出的适应性调整。
一家城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偏离度指标从3%调整到4%,容忍度有所提高,这对银行来说,偏离度控制压力减轻”。
他表示,大型银行的存款规模大,波动也较小,而股份行和中小型银行,规模较小存款的波动性就较大,控制的难度也很大。有时候为了合规,甚至在年末一些存款增加比较大的时点,很多机构只能被动地把存款往外“撵”。容忍度提高1个百分点后,这样的情况将大为缓解。
偏离度控制压力减轻
前述国有大行资产负债管理部人士也表示:“银行存款是被动负债,但因为月末存款偏离度有达标压力,即使月末存款来了,也得采取手段控制存款,这样也不合适,新的监管要求考虑了这个问题,并进行了优化。”
本次完善的新规调整了存款偏离度定量考核方法。一方面简化计算方法,将季末月份与非季末月份采用相同的指标计算标准。另一方面将监管指标值由原来的3%调整至4%。
前述国有大行资产负债管理部人士进一步表示,国内银行存款增长普遍是一季度大增,因为多数企业的奖金都是在一季度发放。如果按照2014年的计算方法,一季度的指标用前季末的平均数值来计算存款偏离指标,银行则很容易超标。甚至会出现为了满足考核存款不超标的条件,在季末不得不“赶”走一些存款。
前述城商行人士也表示,此前标准较为严苛,本次存款偏离度指标放宽1个百分点,对于不少城商行来说,影响的规模大约20亿-30亿,这样合规压力将减轻很多。“各家银行都越来越重视存款,一般性存款的增加也很难,如果控制太死了,就会影响正常的业务进行。这个调整充分考虑了银行业的现状。”他表示。
此外,季末计算方法的调整也是一项积极优化。该城商行人士表示,“原本的计算非常复杂,还设置了季末偏离度上限,确实也没有太大必要。现在简化了计算方式,季末和月末采用同样的计算方法。”
禁止违规吸储和虚增存款
银保监会也指出,完善存款偏离度管理是规范银行吸收存款行为、督促银行强化合规经营的重要举措,与“治乱象”相辅相成,也是适应银行业务模式和金融市场变化的及时修订,有助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经营行为,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前述城商行人士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这个政策初衷还是不希望大家“冲时点”,而是把精力都用在平时,以获得更加稳定的存款。而零售存款相比企业存款就更加稳定,很少大起大落,加上很多银行同业的资金因为占比的要求很难增加,各家银行又“回到了老战场”,存款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在放宽偏离度指标的同时,银保监会也要求商业银行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进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存款的基础性工作,强化存款日均贡献考评,从根源上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
新规中还要求,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也不得设定以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
在存款市场的竞争中,银保监再次重申了不得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比如银行不得通过违规返利吸存、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等方式吸存,也不得以贷转存,即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向“空户”虚假放贷、虚假增存。
本次通知中所述的存款是一般性存款,不包含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款项。监管部门也要求,不得将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科目核算;不得将财务公司等同业存放资金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临时调作一般对公存款,虚假增加存款。
银行业分析人士认为,“开正门堵偏门”是政策制定一贯坚持的原则。原来商业银行存款“冲时点”问题由来已久,往往造成存款的大起大落,月末冲高、月初回落。偏离度指标出台后有效地约束了这一行为,不过限制太死又不利于正常的业务发展。本次放宽偏离度指标的同时,严格约束银行揽存行为,就是“开正门堵偏门”的体现。
责任编辑:松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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