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5月末,美国参众两院都投票通过了旨在修改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Act)的立法,且美国总统特朗普于5月24日正式签署法案,至此去监管正式生效。其核心内容包括:减轻小银行负担、放松部分银行控股集团监管要求。
更值得注意的是,5月30日,美联储在五大美国政府机构中率先公布提议,生效四年的“沃尔克规则”(VolckerRule)首次迎来修订,提议将针对大部分做交易的金融机构实行最广泛的合规要求,交易规模较小的公司将面临较少要求。“沃尔克规则”于2010年金融危机期间公布,由前美联储主席、经济复苏顾问委员会主席保罗·沃尔克(PaulVolcker)提出,是2010年以来美国最大金融监管改革法《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一部分。该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银行进行自营交易、投资对冲基金或者私募基金等,曾令华尔街叫苦不迭。
尽管《多德-弗兰克法案》并未被全部推翻,但部分核心门槛的放松使得危机后宛如戴上镣铐跳舞的金融机构焕发了新的生机。
此前,第一财经记者独家专访了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之一的奥利弗·哈特(OliverHart)。他表示,“我认为不应该对大银行彻底去监管,也不支持政府最终不计成本纾困(bailout)大机构、让纳税人买单,但繁琐的金融监管细节的确可以简化,尤其是可以考虑取消‘沃尔克规则’,包括其中对限制银行自营交易的细则。”他告诉记者,“当年监管繁复可能并不是出于谨慎,而可能是因为危机后,参与制定监管细则的相关利益方太多,各方无法达成一致,导致谈判的结果就是越来越繁复。”
小银行率先受惠
当地时间5月22日,美国国会众议院以258对159的投票结果通过了一项旨在修改《多德-弗兰克法案》的法案,该立法早在3月已获得参议院通过。此后,该法案已经提交特朗普并经其签署后生效。这也是特朗普就任以来为数不多在参众两院都获得两党共同支持的法案和改革进程。
就细节而言,本次通过的法案首先简化了总资产100亿美元以下的社区银行资本充足率考量方法。法案要求监管机构重新设定社区银行的杠杆率指标(CBLR),总资产100亿美元以下的社区银行只需保证自身CBLR介于8%与10%之间,而不需要再计算资本充足率,便可认为该银行已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
兴业研究分析认为,如学界观点所提及的,基于人为设定风险权重,计算得出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未必能有效反映银行真正蕴含风险(如金融危机期间高评级债券大规模违约等)。因此,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委员会引入了杠杆率,作为资本充足率指标的补充。部分批评者认为,计算资本充足率指标所需的风险加权系统过于复杂,小银行难以承担该部分成本。
同时,法案豁免部分小银行财务报告要求,简化总资产50亿美元以下小银行所需提交财务报告的要求。此前,根据监管要求,所有银行每季度都必须向监管机构提交一份完备的收入和相关情况报表。这些报告往往需要填写大量的表格和数据,使得小型银行不得不投入大量成本。
系统重要性机构迎利好
危机后,美国监管层对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的监管强度与日俱增,而此次通过的法案则放松了对部分银行控股集团监管要求。
一是提高SIFI机构的门槛。法案将SIFI机构的门槛由总资产500亿美元上调至2500亿美元。总资产500亿美元至1000亿美元的银行,法案生效后即可被划出SIFI的行列中;总资产1000亿美元至2500亿美元的银行,法案生效18个月后才可从SIFI行列中划出。
这一划分的影响不容忽视。例如,总资产2500亿美元以下的银行所进行压力测试场景数量可以减少、压力测试频率将可以降低;总资产2500亿美元以下的银行将不再需要强制自行执行压力测试;上市银行中必须设立风险委员会的总资产门槛由100亿美元提高至500亿美元。值得注意的是,法案特别提出,该部分规定将不会对在美国设有分支机构的全球总资产超过1000亿美元的外国银行生效。
所谓的“压力测试”,就是指美联储的年度“全面资本分析和审查”(CCAR),华尔街人士对此无不皱眉。其旨在对在美的主要SIFI机构的资本充足进行系统性评估,即在一系列极端不利的经济环境假设下,测试银行的贷款和证券化资产是否安全,防范金融危机。
港交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巴曙松此前的研究显示,CCAR的主要问题有:第一,涉及范围广,银行管理层和董事会都深涉其中,银行工作量很大;第二,技术上的难题导致做压力测试的难度较大;第三,CCAR涉及到风险管理方面的内容更加复杂。一般来说,大银行专门做CCAR就有几十人,开支很大。
“沃尔克紧箍咒”松绑
2014年正式生效的“沃尔克规则”对于华尔街大行而言仍是难以忘却的痛,剑指银行盈利能力最强的交易业务,即禁止银行进行自营交易、投资对冲基金或者私募基金等,只允许银行为做市、风险对冲从事自营交易,然而这两者之间的界限往往十分模糊。
此次修改也正是因为现有“沃尔克规则”带来的成本太高。瑞银投行部总裁奥塞尔此前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后危机时代的监管细则限制了银行的做市商功能,“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要区别银行做市和自营交易两种不同角色。同样,监管方也应该对这两种不同性质的业务进行区分,并分类监管。”
根据美联储最新提议,其按交易资产和负债规模将银行分为三类,用于判断银行应遵循哪种必要的合规标准:规模大于100亿美元的第一类银行需要遵循最严格的法规;10亿到100亿美元之间的第二类银行需满足的要求相对减少,面临“温和”的合规要求。总资产小于100亿美元,且用于交易的资产和负债小于总资产5%的银行可免受自营交易的约束。低于10亿美元的第三类银行的CEO不再需要自我证明遵循沃尔克规则。
同时,提案还给交易员更多自由,如取消了银行家持仓低于60天就违反沃尔克规则的规定。总体而言,提议对交易规模较小的银行监管更为宽松。
责任编辑:松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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