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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行:调整个人产品风险等级名称和表述及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表述

    来源:交通银行 2020-05-12 09:23:19 交行 风险 银行动态
         来源:交通银行     2020-05-12 09:23:19

    核心提示交通银行发布关于对个人产品风险等级名称和等级表述以及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表述调整的通告。

    周二,交通银行发布关于对个人产品风险等级名称和等级表述以及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表述调整的通告。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对个人产品风险等级名称和等级表述以及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表述调整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交通银行为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有效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拟统一调整个人产品风险等级名称和等级表述以及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表述(调整后情况参见附件)。

    个人产品等级名称与等级表述调整对产品实际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不产生影响,产品实质风险等级不发生变化;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表述调整对客户实际风险承受能力不产生影响,客户的风险等级不发生变化。

    系统展示[1]、合同协议[2]、宣传材料[3]等调整将在6月12日开始正式执行[4]。

    若有疑问,请及时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59或前往我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12日


    [1] 系统展示调整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网点柜面、自助设备、手持设备(MUIP)等渠道的产品风险等级名称和等级表述以及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表述部分的调整。

    [2] 合同协议调整是指个人财富类产品的合同或协议文本中涉及产品风险等级名称和等级表述以及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表述部分的调整。

    [3] 宣传材料调整是指个人产品的宣传材料中涉及产品风险等级名称和等级表述以及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表述部分的调整。

    [4] 募集起始日早于12日但产品成立日晚于12日的理财产品,调整将于募集期开始时执行。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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