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不止,树不静。金融严监管态势有增无减!
一系列密集下发的监管文件中,最让银行虎躯一震的是4号文——这份粗略上看是对“三三四十”精神再强调的文件,实则犀利细化,白字黑字将“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网点,包括异地事业部、业务部、管理部、代表处、办事处、业务中心、客户中心、经营团队等,并从事业务活动”列示,定义为违规。
“我们都开玩笑,我们是不是都要撤了。我们撤走了之后,陆家嘴的租金是不是要降了?”一名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向记者无奈笑称。
有报备,无持牌
八大乱象二十二条整治重点,银监会近日下发的4号文(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以及配发的意见和工作要点),与此前发布的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流动性风险管理新规、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等诸多监管文件,勾勒了今年银行业监管深水区全景。
舆论普遍的关注点目前集中在银行同业、理财、表外业务面临的空前监管力度上,但事实上, 摆在银行面前的最棘手的问题,是异地非持牌分支机构是否要撤退;如果不需要,又该如何尽快拿到牌照。
“第一条影响太大了,关乎数百个业务部门去与留。我估计,仅上海这边未经上海银监局审批来设立的非持牌银行业务部门,有两百多家,主要集中在陆家嘴的恒生银行大厦、环球金融中心、上海中心这几栋楼。有些是以部门形式存在,有些是部门的驻外团队形式存在;多则百号人,少则寥寥几号人。这些部门都没有跟向上海银监局报备,更谈不上报送业务数据,而是受法人行所在地银监局管辖。”一名全国性股份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告诉记者。
他也没有遮掩,自己所处的金融市场部在“出来”之前,仅跟法人行所处地区的银监局及人行报备过,并没有拿到那一纸上海银监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事实上,“有报备,无持牌”可以说是目前驻沪业务部门普遍的现状。记者采访了各类银行共12家(含经营区域受限的城/农商行),均向记者反应:驻上海的同业业务、金融市场业务部门/团队仅向总行所在地银监局报备,相关的“资金运营中心”牌照尚在申请或准备申请。
近年来,北京、上海基于信息、资金、资源、交易对手、人才聚集辐射的巨大优势,吸引了众多商业银行设立资金运营、信用卡、票据、同业等相关业务据点。
一个有据可查的监管数据是,截至2017年5月末,京沪两地共有41家专营机构(含信用卡中心、票据中心、资金运营中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国际业务结算中心五大类)。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如果分地域看,在沪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要比北京略多一些;若分类型看,两地持牌机构信用卡中心占大多数,资金运营中心寥寥无几,目前仅兴业、平安、南京银行等少数几家银行拿到了资金运营中心牌照。
“撤”的逻辑
可以预想的是,上百个业务据点一刀切式地退并回总行并不是小事一桩,监管自然不会不知道。如若真的要撤并非持牌分支机构,归纳十余名受访银行人士的分析,原因大概可以被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基于监管效率来考虑:
从安防的角度来说,银行部分员工在上海常驻,涉及到用章管理、授信管理、风险管理,对总行也形成了一定的合规压力。让上海银监局专门管理,精力也不济,总行所在地的银监局又因为距离太远,无论是监管手段还是监管动力都不足,可能形成监管空白。
二、基于防范风险角度考虑:
有些银行的驻外业务部门/团队,正超范围授权开展同业、理财等业务。
“有些部门叫研发中心,但其实本质上是业务部门。因为总行也是有成本的,不可能养着一帮人在上海搞研究,主要其实还是让他们去跑客户和跑业务,做的最多的就是买卖债券、代客和理财资金运用。其实这也可以理解,资源聚集,总得承担一些营销职能,但这一块,其实是超范围开展业务。”一名城商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表示。
三、基于正常市场趋势考虑:
随着金融去杠杆进入深水区,很多资金业务其实面临收缩。“其实我们自己都不是特别乐观。现在业务不好做,之前因为‘三三四’还停摆过一阵,利润少而且容易踩雷。如果说迁回总行,也是为了节约成本吧。有些在上海有分行的其实也很好办,直接在分行办公就完事了,也没有那么难。”一位农商行人士告诉记者。
那么,监管又是如何看待这个撤与不撤的问题? “其实现在4号文出来,也是一个面上的东西,各地银监都还在学习,具体的还是要等会里决定怎么做,是和去杠杆一样也有存量增量、过渡期呢,还是其他的,不过如果一棍子打死也容易产生一系列的不可控因素。”一名不愿具名的监管人士告诉记者。
一个动态是,银监会城市银行部会再启动最新一次的调研,主要考察城商行异地机构基本情况、主要风险和问题、已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不撤“的呼吁
综合受访人士的说法,一个普遍的观点是,4号文出来后,确实会有部分银行有回迁总行的打算。
“当时银监也跟我们说过,以后肯定会清理这种不持牌的部门,所以鼓励我们去持牌,所以说至少银监对持牌是保持开放态度的,但可能是总行那边的原因,申请的数量不算多。而总行不同意持牌的原因,我个人分析,主要有三点:一个是可能需要董事会同意,也不知道后续业务发展得怎么样,可能就先试水;二是有可能是没实行事业部制,或者还没达到持牌的要求,又不想把这些部门的人财务都放在分行去管理;三是可能不想受到法人行银监和上海银监的双重监管。”一名资深银行业人士表示。
但大部分银行的看法,是希望监管酌情再考虑实际情况,不要“一刀切”。他们的呼吁,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
1、界定“未经批准”里的“批准”是一个什么形式,是否有且只有获得“金融许可证”的形式:
“到底怎么才算批准,是要向上海银监报批,还是口头汇报对方允许就可以?,又比如说我们进沪的时候向总行所在地银监局和人行报备了行不行?我认为这也是‘批准’的一种形态。”一名受访金融市场部总经理说。
2、应该回归政策的初心,看到异地机构的积极作用:
有农商行人士告诉记者:“在小城市,我们想招个研究生都难,更别说合适的交易员或金融衍生品人才。你只有往外走。最重要的是,做资产做交易签合同,如果不见面,我们根本不放心。异地团队对于熟悉交易对手,并且引入先进的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理念给母行,其实是很有意义的。所有的政策,肯定都是初心的,它肯定是为了促进一个银行更加稳健发展,所以,我认为不能一棒子迁回所有的异地机构,应该是以合适的方式引导他们更合规发展。”
责任编辑: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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