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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党委书记杨小平: 加强对存款保险、支付、债券违约处置等领域立法

    顾月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9-03-06 09:35:45 存款保险 全国两会 政策速递
    顾月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9-03-06 09:35:45

    核心提示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党委书记杨小平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指出,建立金融机构有序处置机制,不但是“稳金融”的关键举措。

      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党委书记杨小平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指出,建立金融机构有序处置机制,不但是“稳金融”的关键举措,更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构建国家金融安全战略防御体系的重要环节。

      杨小平表示,目前亟需加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款保险法》,构建以存款保险机构为核心的金融机构有序处置机制,赋予存款保险机构充分的信息获取权,可在早期就介入对银行风险及后续相关处置。

      另外,从立法层面对债券违约、支付机构的监管、金融系统对民营小微等实体企业的支持方面,杨小平也提出了具体建议。

      部分支付机构事实上形成金控公司

      《21世纪》: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目前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你认为金融领域要注意哪些新风险?

      杨小平:目前,加强支付服务市场监管已经成为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网络支付业务的迅速发展,支付服务市场存在无证经营普遍、违规问题多发、不正当竞争现象突出、交叉性金融风险放大等风险隐患。

      其中,部分机构不具备行业准入资质,资金风险隐患大;部分机构采用交叉补贴和倾销等方式迅速占领市场份额,造成“劣币驱逐良币”;部分支付机构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广泛涉足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和一些实体行业,形成了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混业经营加剧,造成监管交叉的真空地带,增加了风险的跨行业传导。

      《21世纪》:应该如何加强对支付服务市场的监管,防范风险跨行业传导?

      杨小平:对于支付机构混业经营监管、无证机构等涉及用户广、牵涉部门多、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事件,我建议一是要制定《支付机构条例》,将部门规章提升为法律法规,并将无证机构整治、混业经营等纳入到《条例》监管范围。

      二是建立人民银行牵头,多部门联动的市场监管体系,强化穿透式监管,使所有资金流动都置于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视野之内。

      三是加大惩处力度,强化监管威慑,将处罚金额与违法资金规模挂钩,将行政处罚与企业信用挂钩。同时引入司法惩处机制,明确应移交司法部门进行查办的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对支付机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管理,建立从业准入机制与档案管理机制,将个人征信、从业情况、违法违规情况等信息纳入人员从业审核,对违规高管实施市场禁入。

      债券违约处置风险

      《21世纪》: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及要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近年来中国债券违约情况也逐渐增多,处置回收效率低,给市场带来了一定波动。你认为目前的债券违约处置存在哪些难题?

      杨小平:债券市场是我国企业融资除贷款外的第二大渠道,但目前一方面债券违约处置缺乏规范与标准化程序,导致处置周期长、效率不高,投资者和承销商等易出现恐慌的情绪。如果违约涉及具有国有背景企业或有一定影响力的民营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对违约债券的市场化处置介入干预情况突出。但这种干预处置方式实际只是延缓、转移甚至可能集聚了信用风险,一旦债券违约集中爆发超过政府的处置能力,其背后隐藏着较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另一方面目前信用债券违约后缺乏流动性与退出渠道,违约债券无法交易影响处置效率,违约后对投资者保护制度也不完善,可导致投资者信心不足,从而给信用债的发行与流通带来负面影响。

      《21世纪》:应该如何提高债券违约处置效率,促进债券融资市场的良性发展?

      杨小平:首先建议尽快从立法层面建立适用于各债券市场的违约处置规范与标准化程序,从立法层面建立违约处置的规范与标准化程序,将违约债券的处置由“个性化”转变为“标准化”。

      二是要明确违约债券的流动性与退出渠道,建议从立法及司法解释等层面统一各债券市场对于违约债券的流动性要求,明确违约债券是否具有流动性、是否可以继续交易等原则性问题,加快推进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机制,从基础法律的顶层设计上畅通适用于各债券市场的违约债券退出渠道。

      三是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可参考国外基于信托义务的受托管理人机制,通过修改完善相应的受托管理人制度,在违约后或破产清算时,从法律层面赋予受托管理人更多主动权。

      防控小微信贷风险

      《21世纪》:相对而言,给小微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较大,如何做到支持银行信贷投向小微民营企业和防范信贷风险的平衡?

      杨小平:银企信息不对称,是银行难以有效防控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信贷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信息不透明问题,另一方面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尚未建立,金融机构从工商、税务、环保、海关、公安等职能部门获取信息数据的难度较大,无法及时和全面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贷款损失概率较高。但实际上,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状况的判断,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我建议要大力提升政府信息向征信市场开放,推动地方政府搭建覆盖工商、税务、环保、海关、公安、司法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系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此外,我还建议加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商业秘密保护法》等法律,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地位,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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