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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正在警惕大型科技公司风险?这场会上,两位央行官员同时就BigTech监管套利问题发声

    来源: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2018-11-19 11:28:33 Big Tech 金融科技
         来源: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2018-11-19 11:28:33

    核心提示央行正在关注Big Tech(大型科技公司)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央行正在关注Big Tech(大型科技公司)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11月17日,在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和金融城联合主办的2018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上,CF40特邀成员、央行国际司司长朱隽和CF40成员、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同时就Big Tech发表主题演讲。在肯定大型科技公司涉足金融领域提高金融体系效率的同时,两位也指出,Big Tech存在不公平监管和监管套利现象,对金融稳定也带来了挑战。

      例如朱隽指出,虽然金融科技公司也像传统金融机构一样提供期限转换、信用转换等服务,但是它不像传统银行业一样,需要满足资本充足率等监管要求。今年在欧洲推出了开放银行业的规定,要求银行分享金融数据,而这个要求并不适用于Big Tech公司,这就使得后者在获取和分享数据方面和银行享有不对等的监管待遇,从而产生监管套利,获得竞争优势。普遍认为这种竞争优势下的科技创新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徐忠则指出,Big Tech公司的强势地位有可能扭曲其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例如,最近一些调研发现,电商平台有不断拉长应付账款周期,加剧小微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电商平台的收费项目也会加大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可能非正常的增加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从而为电商平台的金融业务创造需求。在极端的情况之下,小微企业可能落入电商平台的金融陷阱。

      以下分别为朱隽和徐忠在2018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的演讲实录。

    朱隽
    朱隽

      朱隽:我给大家汇报一下近期国际上关于大型科技公司和金融科技发展对金融体系的影响观点综述。

      科技公司凭借技术优势提供金融服务产品,进入金融服务业,创造的新的业务模式,技术的外部性和规模效应容易催生大型的科技公司,也就是现在讨论的比较热烈的Big Tech。其凭借技术优势和品牌效应吸引了大量的客户,一方面为金融创新和金融发展提供了机遇、引入了竞争,提高了金融体系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发展带来了冲击和挑战。

      监管当局在竞争与公平、效益和创新方面面临一系列的权衡,我主要分三个方面来讲述:

      一是Big Tech进入金融业引发各界关注。近年来不少大型科技公司进军金融业,全面开展金融业务。在国内有著名的阿里和腾讯,他们在网商平台、社交、游戏等主业积累大量的客户,以支付服务为入口涉足金融业,形成整个金融业务的链条。阿里旗下的蚂蚁金服和腾讯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支付、银行、征信、基金、小贷等等金融业务牌照。在国际上,亚马逊也搭建了金融业务的生态系统,它几乎囊括了支付、贷款、保险、支票、账户等银行的业务版图。大型科技公司的迅速发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密切关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清算银行等国际组织都对其发展进行了研究,普遍认为,金融科技发展既给金融业创造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一方面,这些机构认同大型科技公司和金融科技的发展为金融业带来了创新,如果把他们应用于信贷市场,能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新的资金来源,有助于提供金融业的效益和质量,同时促进普惠金融。另一方面,Fintech也让金融面临挑战,可能面临信用风险、系统性风险,还会带来新的信息安全的风险,还有原来没有面临过的监管套利的风险,从而威胁金融稳定。因此,各国际机构纷纷建议,在监管方面适应创新的需求,要与时俱进。主要体现为加强对金融科技实体及其活动的监管,强化风险监测,强化监管的国际合作和协调,减少监管套利。

      G20普遍关注技术影响,认为技术进步为全球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机遇,但也会对个人、企业乃至政府带来转型和长期的挑战。有观点认为,科技行业具有“赢者通吃”的特点,这个翻译不是特别确切,不仅不利于塑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也使经济活力下降,甚至还会导致财富集中,加剧不平等的现象,近两年国际上兴起的民粹主义和科技进步有直接关联,因此G20建议,确保技术进步带来的机遇和红利能为国际社会广泛分享。

      二是金融科技发展对金融业的影响。金融科技尤其是大的金融科技公司在技术、信息、营销和规模方面具有多重的优势,对传统银行直接构成竞争。在信息上,Big Tech不但依靠社交等产业,采集大量银行业无法获取的数据,还能不断拓展新的数据来源,通过整合数字化的信息,其利用大数据的技术分析客户偏好、习惯和需求,进而提供定制化的金融产品。相比之下,传统银行的客户规模和产品种类有限,汇集利用信息的能力较弱。此外,一般来说,监管当局都会要求银行披露有关业务信息,而Big Tech并不受此限制。

      在技术上,Big Tech必须不断创新,才能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这就铸就了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业务方面的领先优势。其技术创新不仅来源于强大的自主研发,也源自对初创企业的成功并购和整合。传统金融机构在技术方面处于弱势,在以往的并购中,他们在对接整合双方系统的过程中,常常表现欠佳。在营销上,大的科技公司还可以通过主业创造家喻户晓的品牌,赢得客户的信任,他们不仅成功推出了众多新潮的产品和服务,而且善于利用互联网等新型的分销渠道来改善客户的体验,在市场推广上更具优势,尤其是对年轻的用户而言,这些都是传统金融机构难以匹敌的。规模上,数字经济的时代,谁能获得并有效地运用规模优势,谁就能在竞争中领先。Big Tech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可利用庞大的资产负债表拓展金融板块,迅速实现产品的规模化。截至今年10月底,美国四家市值最高的科技公司,比如Apple、亚马逊、Google、微软市值总额超过3.39万亿美元,占美股总市值8%。最新数据显示,苹果公司账上现金高达260亿美元,相比之下,受现有的成本结构和监管规定的限制,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进行大规模的扩张。

      另一方面,传统金融业和大型科技公司相比,也有其独特优势,一个是在风险管理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可能更加专业。传统银行不断加强内部的风险管理,不仅汇集了大量专业人才,而且还有专门的评估系统监测并且管理信用风险、交易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大型科技公司固然可以通过收购获得员工和系统,但全面掌握专业技能还需要一段时间。另外,传统银行业受到金融安全网的保护,他们在满足一定前提条件最低准入要求时,可以纳入保险机制,必要时还可以获得央行流动性支持。目前为止,大型科技公司未被安全网覆盖,出现市场动荡时,难以获得支持。

      三是传统金融机构在金融领域耕耘很多年,已经有了坚实的业务根基,在纯贷款等核心业务上,仍然有难以匹敌的优势,具有广泛的客户基础,而且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推介新金融产品。网点多构成庞大的分销渠道,尽管数字经济时代网点价值有所下降,但大型科技公司要打造这样的风险网点,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同时也需看到,大型科技公司和传统银行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事实上,其发展也为金融业提高效率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大型科技公司在技术、数据要求更高的业务以及耗费资本比较少的服务上具有天然的优势,比如说零售业务还可以根据用户画像推出适合自身的业务平台,推出业务产品,而且很多大型科技公司已经成功推出了类似货币市场基金的产品,让客户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率。面对Big Tech的竞争,传统银行可以结合自身比较优势,在市场重新划分后,更加专注于风险和回报相对较高的资本密集型业务,比如说批发融资。Big Tech还有助于促进金融业的融资,为应对Big Tech的竞争,传统金融机构会向客户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传统银行在巩固自身优势的同时,还大多加大了技术上的投入,以高盛为例,近年来高盛不断加大科技投入,通过自主研发推出在线消费贷款平台,为零售客户提供个性化在线贷款存款和服务。同时还开发了机构客户平台,向机构客户提供市场分析、风险管理以及交易服务。还加大了对科技公司的投资,不断收购金融科技公司,以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传统金融业还可以和Big Tech开展合作,提供创新型的服务,实现互利共赢。比如说双方可以设立合资企业,结合各自的比较优势,整合业务流程,传统金融机构专注于产品金融端的内容,借助科技公司拓展客户渠道,而Big Tech则侧重于分析客户的需求,打造细分的用户界面。目前在中国,工农中建四大行已经分别与百度、阿里、腾讯和京东达成战略合作,这就是双方携手合作的一个范例。

      最后讲一下Big Tech带来的挑战。大型科技公司的发展一般来说普遍认为会产生几个方面的挑战,监管套利、不平等竞争、社会分配和宏观经济政策制定。

      在监管套利方面,一般认为由于监管的不充分,Fintech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这一问题,虽然它也像传统金融机构一样提供期限转换、信用转换等服务,但是它不像传统银行业一样,需要满足资本充足率等监管要求。今年在欧洲推出了开放银行业的规定,要求银行分享金融数据,而这个要求并不适用于Big Tech公司,这就使得后者在获取和分享数据方面和银行享有不对等的监管待遇,从而产生监管套利,获得竞争优势。普遍认为这种竞争优势下的科技创新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从长远看,金融科技的发展如果不能得到适当的引导,反而会降低效率,加剧不平等问题。这也是今年G20讨论中涉及到的一系列问题。如前面所说,科技行业天生具有赢者通吃的属性,伴随着其不断壮大,可能会形成寡头垄断,反而不利于竞争,导致行业的效率下降。同时在大型的科技公司确立垄断地位同时,财富会越来越集中于少数人或少数公司的手中,不平等现象日益突出。从而带来潜在的社会和政策的风险。

      金融科技的发展会对金融稳定产生深刻的影响。金融科技提供的金融产品规模效益明显,大型科技公司具有“大而不能倒”的性质,为金融机构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同时还在发挥金融机构的潜在作用,其平台越来越具有系统重要性。而这些大型科技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一般经验不足,面临市场冲击时可能会出现羊群效应,放大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另外,这些Big Tech公司一般实行混业经营,个别公司已经具备控股集团特征,增加了跨风险、跨市场、跨领域传播的可能性。如果这些企业长期游离在监管之外,也不受金融安全网保护,一旦出现问题,将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金融科技发展将影响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传导方面,金融科技发展将加剧金融业的竞争,使市场对利率的反应更加灵敏,从而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但是随着技术进步,无形资产占公司资产比重不断上升,可能会削弱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在货币政策目标方面,金融科技也可能通过算法技术及时调整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使价格变化更加频繁,从而对通胀带来一定的影响。

      总之,金融科技的发展促进了金融业的创新,提高了金融业的效率,但在监管、公平、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方面,也带来了重要的挑战。如何通过加强规则制定以应对监管套利,如何在鼓励创新提高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如何妥善化解金融稳定的风险、增强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这都是未来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徐忠
    徐忠

      徐忠:谢谢主持人,很高兴能参加今天的金融科技峰会。刚才朱司长已经高屋建瓴的谈了Big Tech和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我想在这个基础上,再谈一些具体的问题。

      金融科技在全球范围内已是一个普遍发展趋势。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体现了移动通讯、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对金融行业的影响。金融科技的影响已经从支付、身份管理、征信、信息安全等金融设施领域开始,并深入到风险管理、金融资源配置等核心业务环节。与金融科技有关的运营风险、技术风险以及模型和算法风险将在金融监管中越来越受到重视。我们需要平衡好创新和风险防范问题。从全球来看,金融科技发展比较好的有两个国家:美国和中国。美国的发展与金融危机后金融业在强监管下供给收缩,部分业务环节外包的背景有关。对中国来说,今年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之前由于我们的监管体制不太健全,同时中国的大银行多,小银行少,给金融科技创造了一个很大的发展空间。

      金融科技相关的研究问题很多,今天我想讨论一些关于大技术公司Big Tech涉足金融领域具体的问题。

      一、大型技术公司处理数据的优势及其是否改变了基于信息处理的金融中介模式。 

      信息不对称始终是金融中介要处理的核心问题之一,银行贷款技术可以分为交易型贷款和关系型贷款。交易型贷款是使用企业财务报表和信息评分等硬信息,关系型贷款是使用银行与企业长期和多渠道的接触中积累的关于企业不能从财务报表和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这些信息都是软信息的范畴。技术创新只是将新的信息形态,比如互联网平台收集的关于客户端的非财务信息,以及新的信息处理方式,比如人工智能的算法,引入了金融中介的活动。技术进步使得一些原先属于企业的软信息变成了硬信息,也就是定性信息定量化,分散信息进行互联网采集和传播集中化,并通过技术手段来收集分析,从原先关系型贷款的场景可以向交易型贷款转化。

      大技术公司在使用其平台产生的专有客户数据做信用评分时有一些主要的优势,一是能够收集并处理关于客户的非财务性数据,从而提高风险评估以及信贷供给和定价的效率,特别是能服务一些因为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抵押品的小微企业。二是信用评分模型运行较快,能提高信贷缺失的效率和客户体验。像一些网上银行的在线贷款是纯信用的,无需抵押和贷款,30秒申请最快3分钟到账。而且有很多的研究表明,大技术公司的信用评分对客户违约有一定的约束能力,因此,信用评分技术能帮助大技术公司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数据的质量、数据的代表性的变量实际影响信用评分的结果。此外,计算模型和经营模式的相似性会在技术公司之间产生同质化的竞争,还可能带来顺周期的问题。

      总之,大技术公司在处理数据上面有他的优势,但并不能改变基于信息处理的金融中介模式。可能把一些原本属于关系型贷款的转向交易型贷款。但同时,由于模型、算法、模式的相似性,会带来同质化竞争,并带来顺周期的问题。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数据质量、数据的代表性也会影响其风险管理的能力。

      二、大技术公司相对客户强势地位可能带来的影响。

      大技术公司平台对客户的黏性有助于控制客户的信用风险,因为客户一旦违约,就有可能被平台排除在外,从而丧失从平台获利的便利性,本质上是通过客户与平台之间的重复博弈来抑制客户的机会主义行为。但是,大技术公司相对客户的强势地位,有可能扭曲两者之间的合作关系。最近一些调研发现,电商平台有不断拉长应付账款周期,加剧小微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电商平台的收费项目也会加大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可能非正常的增加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从而为电商平台的金融业务创造需求。在极端的情况之下,小微企业可能落入电商平台的金融陷阱。

      三、大技术公司与普惠金融的关系。

      在中国,因为大银行很多,中小银行发展不足,一些小微企业很难从大银行获得贷款服务,因为大银行的授权授信管理的链条比较长,比较难获得客户的软信息。相对而言,大技术公司的信用评分技术有助于弥补这方面的市场缺失。一般而言,金融科技在存在金融供给不足的领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在小微企业贷款方面,大技术公司的信贷供给与传统的银行贷款是互补关系。比如2016-2017年,出现了金融科技公司与中小银行合作的助贷模式,一些金融科技公司通过互联网渠道接触到客户,并通过大数据分析了解他们的还款能力,但没有放款资格。而一些中小银行有可贷资金,但缺乏优质贷款客户,因此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将自己掌握的客户资源推荐给中小银行。总的来说,一些大技术公司在向金融领域渗透时,可以凭借自己的客户资源、资金实力、技术能力形成规模效应和较强的市场支配能力,通过与银行的合作,可以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

      四、大技术公司与数据挖掘的效率和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

      更多的数据有助于改进信用评估的效率,但大技术公司过度采集客户数据的时候,有可能侵犯客户的隐私。比如说前一段时间,Facebook的数据泄密事件就显示了这种可能性。中国在2016-2017年,现金贷高速增长期间,出现了借款人信息买卖的情况。一些技术公司利用技术优势抢占市场,并将用户数据在不同产品条线混用,也加大了隐私保护的难度。近期,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在中国很受关注。在法律层面,使用商业活动产生的信息特别是那些涉及保密业务的信息内容,可能使使用者面临法律风险。因此,在采集和使用大数据时,应注意数据主权权益的保护并进行相应的脱敏处理。此外,如果将客户个人信息用于信用评估时,可能影响信贷的公平性,有一些指标(比如性别、地域、职业等)可能对客户的还款能力有解释力,但根据这些指标进行放贷,会涉及到对某些人群的歧视。

      五、对大技术公司和传统金融机构不公平监管的影响。

      大型技术公司涉足金融领域,一方面与其在平台、技术、客户和数据方面的优势有关,另外也因为受到的监管比较宽松有关。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大技术公司可与金融机构形成比较好的互补关系。在支付、资产管理等领域,大技术公司可能与金融机构形成一定的竞争关系,并可能因为监管标准的不统一而享有不平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对大技术公司金融业务监管应实时介入,以避免相关风险从小到不值得关注演变到大而不能忽视,甚至大而不能倒。

      六、金融科技市场的发展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首先,金融科技可以通过拓展产品范围降低成本,提高对客户的便利性。借贷、支付、保险、交易以及其他的金融服务领域更多的多元性和竞争,可以使得金融系统更加有效力和韧性,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尽管有这些潜在的收益,同时竞争也可能对现有的金融机构运行造成压力,并侵蚀其资本的实力,尤其会使一些中小金融机构面临更大的风险,这可能增加金融稳定的风险。比如,随着拥有金融科技优势的大型技术公司渗透到县域范围,一些传统的中小银行原来依靠关系型的融资提供服务,同时可能相对来说有稳定的利差,可以正常经营。但随着金融科技公司渗透到这些领域之后,侵蚀了这些中小金融机构的客户,其资金和贷款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可能有什么样的影响需要我们深入研究。怎么样充分发挥大型技术公司在推动普惠金融中的作用,又能促进中小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这方面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

      其次,因为有很大的网络效应,金融科技公司的进入可能造成更高程度的市场集中,特别是一些非传统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比如平台型的信息公司如果市场运营失败或者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更可能引发系统性的风险。比如2016年5月,在杭州一处光纤被挖坏,大量的支付宝用户无法登陆;2018年9月,日本北海道地震引发大规模断网断电,使得很多的居民面临着无法支付的问题。同时,如果金融机构高度依赖云计算等第三方数据服务,也会增加外部性的风险。尽管云计算服务尚未被用于银行的核心业务模块,但如果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使用云服务处理关键业务,云服务一旦发生中断,将对使用这些服务的金融机构产生重要的影响。在云服务高度集中的情况下,一旦受到了网络攻击,也可能形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此外,经营模式、算法的趋同,也会形成市场的大起大落风险。原来的债券市场是场外市场,是分层的,通过核心交易商和交易商再与客户进行交易。近年以来,越来越多的电子交易平台产生,金融市场扁平化了.一方面提高了效率,交易之间的利差收窄了,但另一方面,一旦市场出现波动、出现问题时,就出现了羊群效应。在危机的时候,会使得利差一下子扩大很大。是不是传统的分层交易模式不好?是不是电子交易平台更好?怎么样处理好这样的关系?我觉得这个问题也需要我们深入研究。

      我今天借这样的机会,把我思考到的金融科技发展的几个重要问题提炼出来汇报给大家。要促进金融科技健康发展,我认为至少需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关系:一是科技创新是重要的,但是科技创新代表不了制度。在科技发展的过程中,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监管方面的制度。二是要处理好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在当前金融科技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之下,金融监管需要考虑如何既促进创新又防范风险。三是在金融科技公司越来越多使用大数据的时候,怎么样处理好数据使用的效率与隐私保护的关系。四是针对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风险的形式发展了变化,监管怎么与时俱进。

    责任编辑: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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