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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层频频出手合力整治乱象 虚拟货币、区块链存在非法集资风险

    申童 来源:青年时报 2018-08-30 08:47:09 虚拟货币 区块链 区块链
    申童     来源:青年时报     2018-08-30 08:47:09

    核心提示银保监会强调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监管层频频出手合力整治乱象 虚拟货币、区块链存在非法集资风险

      区块链从年初以来一直呈火热趋势,同时也伴随了一系列问题。例如一些企业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致投资者受损失的事件,不胜枚举。就在上周,大批区块链公众号被腾讯关闭,引起业内猜测其自身的不确定性。

      同时,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也于上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提示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等方式吸收资金,用传销的方式曲解区块链技术,误导公众盲目参与募资,严重侵犯公众合法权益。

      “虚拟货币”类传销案逐年增加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到的141起虚拟货币传销案例中,最新一份判决发生于2018年5月2日。此类刑事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加态势,2014年法院判决5起,此后呈倍数增长,到2017年增长到62起。据统计,141起虚拟货币传销案共涉至少65种名称的“虚拟货币”,337名传销头目被判刑,他们欺骗数千万投资者至少100亿元人民币,超半数被传销头目用于个人消费挥霍一空。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的资金应予以追缴的,不仅包括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还包括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门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诈骗。

      专家称,多数案件往往是因为资金链断裂后才案发,非法集资的钱款往往已经用于偿付高额利息、企业运作和运营支出以及犯罪分子挥霍,追赃挽损难度大。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

      此类非法集资存在三点特征

      据了解,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具有三点特征:

      第一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

      具体体现在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第二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银保监会称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第三是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银保监会强调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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