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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原一个真实的“现金贷”

    由曦 来源:央行观察 2017-12-05 11:17:50 现金贷 金融科技
    由曦     来源:央行观察     2017-12-05 11:17:50

    核心提示对于现金贷和整个互金行业来说,2017年的冬天格外冷。

    还原一个真实的“现金贷”

      对于现金贷和整个互金行业来说,2017年的冬天格外冷。

      11月21日晚,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11月23日上午,央行、银监会联合召集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会议,17个批准开展互联网小贷业务的省市金融办参会,汇报辖内网络小贷机构批设情况;11月24日,中国互金协会发布了《关于网络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风险提示》,要求相关机构应当严守法律底线,不具备放贷资质的应立即停止非法放贷行为。

      一道道通知直击“现金贷”的“任督二脉”。将这个从去年开始野蛮生长的短期网络小额借贷业务牢牢掐住。然而,针对互金行业的整肃风暴才刚刚开始。“现金贷”只是那颗投入湖面引起涟漪的石子。

      唇亡齿寒。来自《财新》的消息称,11月29日,部分信托公司已经接到窗口指导,不支持发行底层为“现金贷”的ABS项目,而涉及整个消费金融行业更为严格的监管规范也可能正在路上。

      此刻,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版图正被改写。

      何为“发薪日贷款”?

      讲清楚“现金贷”,还从它的本源说起。“现金贷”是一个舶来词汇,它的英文对应词组是payday loan,中文直译为“发薪日贷款”。

      早在1900年时,美国就有放贷者以低于工人工资水平的价格提前从工人手里购买获取工资的权利,这相当于将工人未来工资在当下折现,这种工资购买就是早期的“发薪日贷款”,目的是为了规避当时美国各州关于高利贷的法律监管。

      然而现在,这种贷款与借款人还款是否和“发薪日”挂钩已经没有关系了。根据维基百科的定义,“发薪日贷款”指的是小额、短期、无担保的借款。

      述及晚近“发薪日贷款”的发展,则不能不提及1980年代的美国,那时美国推动金融自由化和利率市场化改革,迅速变化的经营环境,让很多小的社区银行破产,这导致了短期小额信贷供给的缺口(由于利润率太低,大银行不愿意提供这样的业务)。这时,“发薪日贷款”行业借机蓬勃发展起来,从业者们以高昂的利率满足了工薪阶层对小额信贷的需求。

      艾伦·琼斯是这个行业代表人物。1993年,他在田纳西州的克利夫兰创立了Check Into Cash,这家公司最终成为美国最大的本土“发薪日贷款”公司,“发薪日贷款”这种商业模式能够在美国走通,与艾伦·琼斯的努力密不可分,他在美国多个州对立法者进行政治献金和游说,说服这些议员们将“发薪日贷款”业务合法化。他本人也因此被称为“发薪日贷款之父”。

      很快,这个行业的门店数目从全美不到500家发展成为22000家门店,截至2008年,全美“发薪日贷款”的门店已经超过了星巴克咖啡馆和麦当劳餐厅,行业总体规模达到了460亿美元,近几年来,这个数字依然在增长,但与以往不同的是,随着互联网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业务在线上进行,截至2016年,美国60%的“发薪日贷款”是通过线上发行的。

      行业的壮大并不能平息争议。由于“发薪日贷款”高昂的利息,自诞生之日起,人们就注意到了它的负面危害,通常来说,使用“发薪日贷款”的用户通常有更高的破产比率;贷款公司经常采用不公平、不合法的债务催收手段;而债务的自动展期又可能加重债务人的负担;有人认为它是低收入群体的一种掠夺,致使其进入债务循环不能自拔。

      各国对于“发薪日贷款”都有相应的监管。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了防止不合理和超高的利率,对“发薪日贷款”的年利润(annual percentage rate,APR)进行限制,一些国家和地区完全规定“发薪日贷款”为非法,但是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发薪日贷款”限制较少。

      以美国为例,“发薪日贷款”在美国各个州的规定并不一致。27个州认定其合法,9个州允许带有限制性的店面借贷,剩下14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认定其不合法。而在美国联邦层面上,“发薪日贷款”贷款的利率被《统一小额借贷法》所限制,天花板通常在名义利率36%-40%上。

      在对“发薪日贷款”的监管实效来看,正反两个方面的例子都有,所以不可一概而论。

      比如,信息披露就起到了正向的效果。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在2016年6月的一份“发薪日贷款”报告中指出,2012年1月份的信息披露改革后,德克萨斯州的贷款额下降了13%。这项改革要求放款人披露“关于贷款成本如何被重新计算(以及多少次),还款的典型模式以及其他可替代的消费信贷产品的信息”。报告指出,这种下降是由于借款人减少贷款,而不是每次借入较少的金额。在披露要求生效后,德克萨斯州的再借贷利率略微下降了2.1%。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对于贷款利率的限制却没有起到预期中的效果。比如,在美国科罗拉多州的一项关于利率价格限制的监管政策生效之前,“发薪日贷款”的价格松散地呈现出了市场均衡的态势,但是政府的天花板高于这个均衡价格,这客观上使得业者将其作为心理目标,不断提高贷款价格,结果削弱了竞争,并导致了卡特尔垄断,后来发现,由于靠近少数民族社区和军事基地的“发薪日贷款”的需求缺乏弹性,贷款方在不损失大量客户的情况下还可以收取更高的价格。

      中国的“现金贷”

      当这种短期、小额、无抵押的贷款在中国兴起的时候,它有了一个中国对应的名字“现金贷”,用“现金”这个词来概括定义这种贷款,更多是强调是这种贷款没有特定的消费场景,目前它在国内服务对象更多是年轻人、低收入群体。

      与“发薪日贷款”类似当年在美国兴起的情况类似,中国的金融市场也正在经历金融自由化和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传统银行体系无法满足消费金融的巨大需求,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和地方小贷牌照的发放,让很多“现金贷”公司得以迅速扩张。

      为了进一步弄懂“现金贷”的涵义,我们先来看它在概念上的种属关系,“现金贷”的上位概念是消费类贷款,具体到消费贷款,我国有广义的消费贷款和狭义的消费贷款之分,前者(广义的消费贷款)包括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学生贷款、以及狭义的个人消费贷款。而后者(狭义的个人消费贷款)则包括购物分期;纯信用类现金贷款,超短期高利率“现金贷”。

      其中,“现金贷”的定义最容易与“纯信用类现金贷款”所混同。当然,如果从字面理解,这种区分意义不大,你也许会认为,借贷机构给我的是一笔“现金”,这是一个贷款,所以叫“现金贷”,然而,这种区分在你理解这两类业务的本质以及监管的区分上是具有重要的意义的。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智人和黑猩猩都属于哺乳纲、灵长目、人科、人属,二者的DNA相似度超过了99%,然而即便是这1%不到的差距,却让人类与黑猩猩有了根本的区别。例如,让人拥有了语言能力的人类FOXP2基因所制造的蛋白质,与黑猩猩的对等蛋白质不同的只是两个氨基酸。但正是这个微小差距,让人形成了语言能力,并进而创作出灿烂的文明。

      魔鬼在细节。同样,“超短期高利率“现金贷”(中国语境下的“现金贷”)和纯信用类现金贷款也有着显著的区别。首先,风控数据的来源不同。按照业务发起主体不同,“纯信用类现金贷款“主要分为两类,银行系发起主体的数据主要来自于央行征信系统和银行自身数据,典型的如招商银行的闪电贷和建设银行的快贷,而互联网公司发起主体的数据主要来源于自有社交、电商、支付平台的交易数据,典型的如微粒贷、蚂蚁借呗;反观“现金贷”企业,他们通常没有自己的场景,数据或者来源于第三方信用和个人提交的信息,或者来源数据交换和互联网爬虫程序。其次,是贷款利率的高低不同。“现金贷”利率普遍较高,年化利率普遍超过36%,“纯信用类现金贷款“利率较低,日息为万五左右,单利年化不到18%,随借随还,不收取违约金。

      因此,比照美国“发薪日贷款”的定义,中国对应的“现金贷”概念,更确切的说应是“狭义的个人消费贷款”中的“超短期高利率现金贷”,它也具有期限短(通常短于1个月),利率高(通常高于36%),金额小(通常低于5000元)等特点。

      “现金贷”企业良莠不齐的现象非常严重。不排除有少数优秀的企业确实通过大数据进行风控,我就在北京和上海都见过几家。即便是为业界诟病最多的趣店,在一位曾经深入与该公司有过业务合作的业者看来也有一点冤枉。用他的话说,趣店的产品趣分期在进入这个市场之后,曾因为拓展市场份额和分期乐开展了价格大战,实际上是拉低了校园贷产品的利率水平,因为双方的竞争,校园贷的利率一度降低至和信用卡取现的水平差不多,因为我的这位朋友曾经帮趣店卖过资产,所以出于对自身平台安全性的考虑,他非常仔细看过趣店的风控,趣店在给学生贷款要看他们的银行卡流水,判断他们的消费水平和收入水平(学生的收入多从父母处得来)。“你说每个月还200-300块钱,能有多大的风险?”

      然而,大多数"现金贷"企业还是采取高利率来覆盖高风险的商业模式。长此以往,不可避免引发客户的逆向选择,留下来的只能是越来越差的客户。

      与此同时,各种“现金贷乱象”经由媒体的报道也正在浮出水面。比如利率明显高出我国民间借贷合法利率范围(所谓“嗜血的现金贷“)、催债手段恶劣(如”裸条“等)、部分恶意借贷(如医美、教育分期的骗贷)等等。

      “嗜血的现金贷”这个词就在近日引发巨大争议。但是细究起来,这更像一个文字游戏。为什么这么说呢?我这里举个例子,比如,美国共和党和民主党经常辩论的一个焦点是堕胎是否应该合法化。共和党人说胚胎再小也是一个生命,民主党人说胚胎并不是生命。但其实双方辩论来辩论去,分歧点只在于到底什么是生命,这就是文字游戏,再怎么辩论下去也不会有结果。同样的,现金贷是否嗜血,是否具有道德性,也要看你怎么去定义嗜血,怎么去定义道德。当然,很多时候我们连“现金贷”是什么还没有区分清楚,遑论价值判断。

      所以,首先应该明确监管意义上的“现金贷”是什么。其次,对“现金贷”的监管可以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对“发薪日贷款”监管的方法。在牌照、利率管制、消费者提示、产品的透明度规定指导性原则,要求“现金贷”企业合规经营。

      从目前媒体报道出的消息看,国内对于现金贷的监管可能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是对牌照的要求,目前,“现金贷”企业主要使用的是地方网络小贷牌照,现在已有的牌照将面临清理整顿,无牌照企业将一律不得放贷;其次,是对最高借款利率的限制,目前最高法司法解释已经规定年化利率超过36%的部分不予保护,预计36%APR将成为行业的高压红线;再次,是对合作模式的规范,助贷的模式可能被认为有瑕疵;另外,监管机构可能对于“现金贷”企业的资金来源做出限制,比如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其提供资金。

      11月27日,网贷天下报道称,在北京互金协会召开的,探讨现金贷监管方案的闭门会议上,北京市金融局局长霍学文提出几项要求,其中包括:1)没有放贷牌照或者p2p平台的,从事现金贷的一律取缔;2)p2p平台从事现金贷的必需向北京互金协会报备;3)p2p平台从事现金贷的,利息和费率加起来不能超过36%的要求;4)时间点要求是12月31日。

      避免“一刀切”

      这些可能的监管措施,在规范行业发展的同时,也有可能禁锢业务发展的空间,从最近赴美上市的中国金融科技股走势可见,投资者持谨慎态度。

      今年举行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金融监管的底线,那消费金融领域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对此存在正反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消费金融市场有过热的趋势,会是新的风险点。而另一种观点认为,相对于实体企业部门的杠杆水平,居民负债水平并不高。

      这里,我并不想继续展开分析,因为这个问题没有科学的办法判断,学术界有个词叫做“确认偏误”(confirmation bias),意思是说,我们平时观察世界,并不像科学家一样以事实为根据、根据事实产生观点,而是像律师那样,先有观点,再用新的事实去支持自己的观点,涉及金融政策辩论的时候,往往更是如此。

      业界担心“一刀切”的发生。比如,“现金贷”企业本身就存在着巨大的分化。如笔者所见,一些“现金贷”企业确实在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互联网运营能力来构筑自己的核心壁垒,但当然,鱼目混珠者也为数不少。再比如,若大而化之将“现金贷”与“纯信用类现金贷款“适用同种监管标准的话,后者就一定会为前者“背锅”,而正如之前所说,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消费金融信贷产品。

      最新的消息是,2017年11月29日,财新报道称,部分信托公司已经接到窗口指导,不支持发行底层为“现金贷”的ABS项目,这对很多互金企业来说绝对不是一个好消息。

      目前,消费类贷款已成为ABS市场上最热门的基础资产。自2015年以来,截至2017年9月末,经由基金业协会备案确认的消费金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共有163单,累计发行规模超过2600亿元。2016年消费金融类ABS产品规模较2015年上升较快,2017年以来仍保持了较快的发行节奏。

      消费金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主要为阿里系和京东系。截至2017年9月末,两家对应累计发行支数分别为199支和24支,占累计发行总支数的比重分别为73.01%和14.72%;累计发行规模分别为2217.30亿元和265.57亿元,占累计发行总规模的比重分别为85.92%和10.29%。

      与银行系企业有对公众负债能力不同,对于像蚂蚁金服、京东金融这样的互金平台来说,消费贷主流的融资方式是ABS,比如蚂蚁的花呗、借呗,以及京东的白条、金条,这些ABS产品的基础资产因为收益率高、资产质量稳定,已成为机构投资者眼中的“香饽饽”。(目前,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的消费贷ABS由银监会监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发行资格通过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消费贷ABS由证监会监管,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发行资格通过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

      蚂蚁金服的借呗和腾讯的微粒贷,让业界看到了消费金融的巨大前景

      说句大家都懂的话,贷款一直是金融的核心业务,不管你是新金融还是老金融。近日,蚂蚁借呗的放款机构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发行30亿资产支持票据,在上海清算所披露了前三季度业绩。数据显示,以现金贷款为主营业务的蚂蚁小贷前三季度净利润达到近45亿元。这个水平已经超过了一些中型银行。

      所以,限制住了ABS,这些机构负债成本将大幅提升,负债能力将大幅减弱,满足小微金融市场需求能力也会大为下降。不宁唯是,像腾讯微粒贷这样主要通过助贷模式来运作的消费贷产品,如果助贷模式被认定不合规的话,规模也会受到很大限制。

      因此,这里讨论ABS性质的重要性在于,作为现金贷公司和消费金融企业资金来源最重要的渠道,对其风险的判断以及性质的定位,将在某种程度上决定对整个行业的监管尺度。

      同样的,在继续讨论之前,我们也要先弄清什么是ABS。ABS是信贷机构将消费贷款作为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SPV),由SPV以基础资产现金流作为支持,向机构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债券,ABS是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对于ABS发起人来讲,基础资产已经真实出售给SPV,意味着可变收益(现金流)/风险(违约风险)已经实现转移。并且,通过SPV的交易结构设计,发起人能够实现破产隔离,基础资产不在破产清偿范围内。

      通过ABS的直接融资方式,发起人不需要承担基础资产的信用违约风险,也不需要保障偿还相关债务的能力,这与银行信贷有着本质的不同,银行放出一笔贷款之后,需要承担贷款的违约风险,也需要保障自身对于公众存款的债务偿还能力,正因为银行经营的外部性,监管上通常使用拨备、资本要求、杠杆率限制等一系列风险防范工具。

      然而,ABS的核心风险是发起人运营基础资产的道德风险,发起人、SPV和投资者之间的关联交易风险以及ABS将收益/风险分散到投资者后的市场影响。因此业界建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ABS的监管不应该和对银行监管采取类似的办法,而是应该重点关注如何合理评估上述核心风险,应继续增强和完善其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由于中国ABS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能够获得公募市场ABS发行资格的机构或公司,其资产管理资质、资产质量等均经历了严格审查,属于消费信贷行业中的优等生。除了在上交所、深交所和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挂牌的ABS之外,还有大量难以统计规模的类ABS,即场外ABS,后者是指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地方股权交易中心、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等市场发行的ABS。场外ABS发行规模较小。目前尚处于无人监管的空白地带。

      又一次,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一个基本的原则是,不管未来怎么做,科学分类并识别出问题都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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