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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 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来源:光明网 2017-11-15 09:37:42 个人信息 金融安全
         来源:光明网     2017-11-15 09:37:42

    核心提示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首届“隐私、个人信息与数据前沿论坛”,于2017年11月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成功举办。会议发起成立了中国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治理30人论坛。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治理30人论坛成立共议新时代的数据治理问题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首届“隐私、个人信息与数据前沿论坛”,于2017年11月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成功举办。会议发起成立了中国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治理30人论坛。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等出席并致辞。此外,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等专家学者等200多人齐聚一堂。与会专家就如何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基础上促进数据利用,并在多方利益主体之间实现平衡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研讨,取得了丰硕成果。

      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主持。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 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伴随着《网络安全法》《民法总则》《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已经达成广泛共识。2017年8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委四部门联合开展隐私条款专项工作,对微信、新浪微博、淘宝、京东商城、支付宝、高德地图、百度地图、滴滴、航旅纵横、携程网等十款网络产品和服务的隐私条款进行评审,便是落实上述立法宗旨的重要举措。但在另一方面,以数据为核心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正在中国蓬勃兴起。所以,如何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基础上促进数据利用,在多方利益主体之间实现平衡,既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难题,也是重大的学术研究问题。

      张文显认为研究个人信息权和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正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美丽中国的题中之义。王利明教授主张个人信息权的利用是对个人信息平等的支配权,体现了对个人尊严的保护和尊重。他认为党的十九大首次强调人格权,表现了党遵从人民群众基本权利诉求。王利明教授认为民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详细地规定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同时这也是对十九大报告精神更深刻更全面的体现。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致辞环节结束后,全体与会嘉宾共同见证了中国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治理30人论坛的成立仪式。中国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治理30人论坛的成立,标志着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促进数据利用实现这一重大社会关注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也为隐私、个人信息与数据的疑难问题的进一步研究讨论提供了更全面的平台。论坛着眼于基础理论和具体实践,就隐私、个人信息与数据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致力于达成立法者、监管者、从业者和研究者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治理问题上的共识,为立法工作和政策制度的进一步推进提供智库支持。

      杨东教授表示,人工智能时代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治理极为迫切,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发展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成立中国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治理30人论坛将发挥重要作用。

      论坛成立仪式结束后,会议进入了主题报告环节。

      张新宝认为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十分必要,个人信息保护法关系到公民的私权利以及公权力的运用,因此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更有力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他还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两头强化、三方平衡”,并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但是,杨合庆强调,目前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区别在于个人信息和隐私是被分别规定的,公民个人具有自由选择决定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也就是信息自决权。因此,应该更多从人格保护的角度出发制定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此外,杨合庆还认为数据收集和处理,未来可能会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审计,实现公开透明的监管。

      “保护个人信息就是维护社会国家安全,应当针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单独立法,涵盖宪法保护、刑事保护、民事保护、行政保护等技术保护措施,促进个人信息的使用者自律”,胡伟新认为。在追责方面坚持比例原则,应确定责任主体具有连带性。

      考虑到央行数字货币、支付宝网银的匿名性特征,狄刚对线上购物商家通过模仿纸币利用个人信息得到客户画像从而实现精准营销的行为是否应该得到授权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洪延青则着重讨论了个人信息安全国家标准的路径选择以及标准的制定平台等相关问题。他认为,我们需要增强《网络安全法》中“知情同意”的原则,并充分利用个人隐私评估影响的方法论,让企业在做新产品中要负起这个责任,即组织在这个方面发力,以及对个人敏感信息拥有增强权利,切实达到个人信息保护的提升。

      陈龙强调了技术史无前例的普惠性。他认为金融体系存在的两个问题:其一是难普难惠,其二是脱实向虚,都可能通过技术得到解决,并列举了蚂蚁微贷、芝麻信用等实例。

      事实上,世界各国隐私保护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就我国而已,个人隐私保护范围更为狭窄。刘建刚着眼于“收集存储”、“大数据企业”和“应用企业”之间的关系,认为目前各网站的隐私政策偏向西方化,不符合中国本土要求,信息保护和数据保护工作不尽如人意。此外,他还主张只有脱敏后的信息才能成为受保护的数据,否则在保护路径上会有分歧,信息权与人格权有太多交叉,数据权的概念,脱敏的标准能够使信息权更有发展前景。

      主题报告环节结束后,张吉豫、许可、丁晓东就以上主题发言发表了自己的建议或感想。

    责任编辑:韩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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