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北京银行在上交所发布公告称,在当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个月北京银行发布的具体方案内容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4.12亿股(含),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9.8亿元(含)。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发行对象为ING Bank N.V.、国资公司、京能集团、阳光人寿、阳光产险、联东集团和三峡集团,共计7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该行表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该行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不过,北京银行在上次的公告中也透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还需要北京银监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责任编辑: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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