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电信诈骗案件频发,其症结在于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窃取利用,隐患巨大。
被告人洪某原为某银行宿松县一家支行的工作人员,2016年4月至8月,其利用查询储户信息的权利,非法查询储户账号、余额、手机号等信息1066条,并通过微信、QQ等通讯工具,将信息以照片形式卖给被告人霍某某,获利4万余元。霍某某将从洪某及其他人处收购的公民信息卖与被告人胡某某及他人,获利11万余元。胡某某获取公民信息后,通过网络加价再次售卖给他人获利1.1万余元;被告人文某以同样方式售卖公民信息获利1.7万元。
3月10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就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依法对被告人洪某、霍某某、胡某某、文某向宿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宿松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日前,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10个月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韩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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