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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今年将积极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来源:证券日报 2017-03-03 08:42:53 债转股 银监会 政策速递
         来源:证券日报     2017-03-03 08:42:53

    核心提示中国银监会主席郭树清3月2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强调,2017年,银监会将坚决治理各种金融乱象,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记者获悉,中国银监会主席郭树清3月2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强调,2017年,银监会将坚决治理各种金融乱象,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郭树清表示,当前部分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层层嵌套,底层资产看不见底,最终流向无人知晓。这种现象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监管制度缺失,就是所谓“牛栏里关猫”,没有完善的监管制度,银行业经营必然引发严重的风险暴露。

      当然,郭树清也指出,制度很重要,但人的因素更重要。因此,要治理市场乱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专项治理,重点整治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花样翻新的利益输送、重大经营管理信息隐瞒不报、违法违规代持银行股份等不良行为,充分发挥监管处罚的震慑作用,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

      其中,在谈到债转股时,郭树清表示,2017年将积极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坚持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稳妥推进去杠杆。目前市场化债转股签约金额4300多亿元,实施金额400多亿元,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工作指导和风险监测,推动市场化债转股取得新的成果。

      郭树清表示,债转股强调两句话,一个是市场化,一个是法治化,不搞行政命令、不搞行政谈判,我们没有指标计划,完全是由当事各方自觉自愿协商谈判。但是,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禁止作为市场化债转股的对象。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进一步解释道,“债转股完全是根据各方谈判、互利来确定最佳或者较佳的重组方案。《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持有工商企业的股权,因此,债转股以后的股权现在有三种方式实施债转股,一种是把债权资产转让、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市场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同时各省也有设置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出售给他们,他们实施债转股。第二是我们鼓励现有的银行充分利用已经有的、具有股权投资功能的子公司来实施债转股。第三是如果有必要,也会批准符合条件的银行设立专门经营债转股的实施机构。

    责任编辑: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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