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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指“踩红线”? 网贷平台和金交所“联姻”有些事不可做

    刘楚童 苗艺伟 来源:界面 2017-01-11 08:41:00 网贷 金交所 金融科技
    刘楚童 苗艺伟     来源:界面     2017-01-11 08:41:00

    核心提示网贷平台借金交所完成的类资产证券化或是“压线”行为。

    被指“踩红线”? 网贷平台和金交所“联姻”有些事不可做

      在网贷新规落实的过渡期,“P2P+金交所”的合作模式一度作为金融创新被行业追捧,但其也饱受是否合规的质疑。监管部门对此有了最新表态。

      《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有关地方监管部门闭门政策宣讲会内容称,来自监管部门的权威人士强调,网络借贷平台与金交所合作的金交所模式参照执行网贷平台十三条负面清单:“在网贷平台十三条负面清单中,涉及到自发、代销、类资产证券化、房地产、期货、融资并购,都是禁止业务,是绝对不能碰的。”

      网贷平台借金交所完成的类资产证券化是“压线”行为,属于持牌的金融机构委托无代销业务资质的各类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

      “金交所”全称为金融资产交易所,是国家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过去一段时间,金交所做到了加快地方性金融资产流转、盘活各类沉睡资产、发展直接融资等作用。

      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化,网贷细则规定,网贷业务应该坚持小额分散原则。一些网贷平台注意到大额标的能够借助金交所发行,同时能够与金交所合作代销非标债权,便纷纷热衷于此。

      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向界面新闻证实称:“从现实情况看,能与金交所开展合作的平台并不多。行业整体说得多、做得少。因为网贷平台与金交所在客户、资产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例如,金交所主要与大型金融机构、大型企业等有稳定资产和资金供应、增信保障措施完善的机构合作,以机构投资人为主。而网贷平台以小额分散业务、个人投资者为主。但也应该正视这种合作的需求,关键还是看是否合法合规。“在今年调整期内,各平台在开拓小额分散项目外,也应该正视超额项目这一客观的历史遗留问题,需要一段时间寻找合适的‘出路’。”周治翰表示。

      界面新闻也了解到,网贷平台和金交所在合作上也缺乏明确监管。

      金交所主要是地方金融办批准成立,并受其管理。但实际上,金融办对金交所的监管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主要看金交所的产品类型,例如,金交所的产品是与信托合作的,那么金融办就和属于信托业所属的银监机构监管,如果和资管计划合作的,就应和证监机构合作监管,这些与网贷新规中的“双负责制”规定精神是一致的:银监机构等监督网贷业务的行为监管,金融办进行机构监管。

      由于金交所产品种类很多,会面临金融办和其他监管机构的合作监管。在这样的监管背景下,对网贷平台借道金交所如何合规,是否存在监管套利等质疑正在发酵。

      截至目前,中国的网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无法组建合法的SPV(特殊目的实体),无法做到使证券化后的资产出表,因此,只能算作“类资产证券化”,即场外ABS。这也被认定为持牌金融机构委托无代销业务资质的各类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对此,网贷之家研究员童颖曼表示,监管明确规定,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不能在P2P平台上销售,此类行为需要整改。

      童颖曼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类资产证券化有两大类风险,其一为网贷平台的风控风险: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对机构的技术要求非常高,必须要有很好的风控能力,要保证持续稳定的现金流非常不易;其二为法律层面风险,类资产证券化会对基础资产的产权有所争议,产权很难做到明晰。

      周治翰也表示,做实风控做优产品才是网贷行业转型根本。只有各市场参与方本着对行业负责的精神,才能良好发展。如果只是炒作与交易所合作概念,影响正常市场秩序,不利于开展相关金融创新。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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